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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出台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1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和管理,引导学校根据社会需求,依法自主设置专业,合理调整专业结构布局,我省近日出台了《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四个原则指导中职学校专业设置。

四个原则指导中职学校专业设置

就业导向原则。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的设置与调整,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适应我省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适应区域、行业企业对生产、服务一线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需要,适应学生职业生涯发展的需要。

突出特色原则。中等职业学校要做好专业建设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和专业结构,根据我省产业结构情况和学校办学基础条件设置专业,要注重结合自身专业优势,重点建设与学校分类属性、建设规划相一致的专业,以利于办出特色,培育专业品牌,形成“一校一产”、“一校一业”、“一校一品”的格局,避免盲目设置和重复建设。

适时调整原则。中等职业学校应根据本省、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职业岗位和就业市场需求变化,及时对已开设专业的专业内涵、专业教学内容等进行调整,每年修订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对不能适应市场需求、就业率低下、办学质量不高的专业要及时停办。

分级管理原则。江西省教育厅负责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统筹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设置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所属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布局、相关专业设置的指导和服务工作。中等职业学校根据本实施细则,履行相关程序,可自主开设、调整和停办专业。

符合5个条件方可设置专业

记者了解到,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必须具备5个条件。主要包括符合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学校发展规划,规模较小的学校不宜设置太多的专业;有稳定的人才需求,每年专业招生人数不低于30人(特殊专业除外)。

具有依据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等教育教学文件以及省教育行政、行业主管等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的、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完整的实施性教学计划和相关教学文件。

依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技术装备试行标准〉的通知》以及教育部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装备建设标准,具有与所开设专业相匹配的、满足教学要求的经费和校舍、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场所(校内和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践基地),以及图书资料、数字化教学资源等基本办学条件。

具有能胜任所开设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所规定课程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包括专任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相关行业、企业兼职专业教师队伍。每专业每班必须配备两名以上该专业所需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从事该专业教学的专业教师。行业、企业兼职教师应保持相对稳定,比例适当。

学校设置专业应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建立以重点专业为龙头、相关专业为支撑的专业群。

新设置专业下一年才可招生

省教育厅介绍说,新设置的专业经教育厅审议同意备案并公布后,学校方可列入下一年招生计划。省教育厅在每年12月底以前,统一公布下年度具有招生资格的学校和专业。

新设“农村医学”、“中医”等医学类专业、“保安”等公安司法类专业、“学前教育”等教育类专业,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条件,并分别报经省级卫生、公安司法、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开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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