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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将对民办职培学校进行年度检查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1

4月21日,大江网记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监督管理,规范其办学行为,江西将于本月底对全省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教学管理情况进行年度检查评估。学校如违反规定超标准收费等情况将视为不合格。对不合格的学校降进行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达不到整改要求的,撤销办学资格,并在5年内不得再次申办。

违反有关规定超标准收费将确定为不合格

据了解,在2009年12月31日前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均为年度检查评估对象。省人保厅及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和《江西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检查评估标准》,对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行政管理、办学条件、学籍管理、教学管理、财务管理、办学成效等方面逐一进行检查评估。

据悉,检查评估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撤消。检查评估为合格的可继续依法办学,并对优秀者进行表彰。若评估对象存在培训规模过小,全年招生培训人数不足100人,省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招生培训人数不足150人;发布未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的招生培训简章或广告;未经业务主管部门允许超许可范围开展培训;擅自转让或租借《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给他人使用;《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到期后未及时更换新《许可证》而继续办学;违反有关规定超标准收费或违反财务制度;学员在学习期间违法乱纪或实习教学发生安全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况,将确定为检查评估不合格。

不合格学校逾期未整改将被撤销办学资格

江西对检查评估为不合格的学校将进行限期整改,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逾期未整改或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将撤销其办学资格,吊销《许可证》和收回公章;对拒不接受年度检查评估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撤销其办学资质,吊销《许可证》和收回公章;因无力继续办学的可主动向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注销申请,凡是被注销和撤销的学校五年内不得再次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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