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招考委、教育局:
为适应江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继续教育的需要,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开辟农村中小学教师学历提升的新渠道,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支持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课程与在职中小学教师非学历培训课程学分互认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09]1号)和全国考委《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的通知》(考委[2009]2号)精神,江西省自2010年4月起,开设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科、独立本科段)两个专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西省自考办负责组织制定义务教育专业考试计划以及考试组织工作,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中心负责助学的组织与管理。本专业实行注册学习制,参加学习的人员须向省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中心报名注册。学员在课程学习结束后,由各县(市)“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组织注册学习学员集体到所在县(市)招考办报考,参加江西省统一安排的自学考试。
二、义务教育专业考试计划为全国统一专业考试计划,所设课程的自考大纲和教材由全国统筹安排,课程均实行全国统一命题考试。部分课程试行学业综合评估,采取纸笔考试与网络考试相结合、闭卷考试与开卷考试相结合、终结性考试与形成性考试相结合等多元化的考核方式。
三、试点期间,本专业主考学校为东北师范大学。
四、本专业报考对象为农村(指县级市、县及县以下)在职初中教师、小学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
五、江西省自考办具体实施报名管理、考点设置、试卷印制、试卷评阅及考风考纪、安全保密等项工作;负责学业综合评估成绩的认证、学分互认的审核工作;对“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的助学服务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和监督。
六、江西省自考办统一发放成绩,统一办理各种考籍及毕业手续。考生达到本专业考试计划要求,发给国家承认的专、本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证书明确标明义务教育专业各方向名称。毕业证书由江西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主考学校副署。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学员,可按照相关规定向主考学校申请学士学位。
七、本专业每年安排四次全国统一考试(1、4、7、10月);首次开考时间为2010年4月,考点原则设在考生所在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设区市招考办负责组织管理,县(市)级招考办承办。具体课程安排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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