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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上小学8月20-22日报名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1

6月28日,记者从南昌市教育局获悉,该市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家庭实际居住地,按划定的招生地段范围相对就近入学。小学8月20-22日报名,初一新生7月1日-6日办理预报名手续。外来人口子女就近前往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公办学校办理报名就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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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22日小学新生报名

据了解,户籍在南昌市、年满6周岁(2003年8月31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均为小学入学对象。各小学于8月15日公布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本校招生地段范围,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发放新生报到通知书。8月20日—8月22日接受地段范围内的适龄儿童报名。

报名需出具的相关材料包括: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住房证明材料(房产证或房管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等);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明。

7月1日—6日初一新生开始预报名

户籍在南昌市,有学习能力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均为初一入学对象。6月30日,南昌市中招办公布城区初中招生地段范围,向每一位初一新生发放报到通知书。7月1日—7月6日,小学毕业生及其家长按照家庭实际住址,到招生地段范围的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报名需出具的相关材料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住房证明材料(房产证或房管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等);义务教育登记卡。

外来人口子女就近前往指定公办学校办理就读手续

按照《南昌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暂行办法》界定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就近前往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公办学校办理报名就读手续。非农民工随迁子女,又无南昌市城镇户口的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完成义务教育。

如确因特殊原因,例如:父母双亡,来南昌市投亲靠友由其他法定监护人监护者;父母属支边、援外或从事流动性工作,或父母患严重疾病无法抚养,需寄居在直系亲属家庭者;父母双方均在我市长期工作并居住,其户籍一时未能迁入者;父母双方系外地驻我市办事机构(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需随父母生活在一起者,可按现寄住地址,自行前往相对就近、生源偏松的学校,填写借读生申请表,交审户籍、新生监护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昌工作的证明材料和房产证明材料,办理借读手续。

父母单位自办学校可由单位安排入学

记者获悉,父母所在的单位办有学校,且家住该校招生范围内的应由该单位办的学校安排入学。父母一方单位办有学校,家住该校招生范围内的,应由该单位办的学校安排入学。父母一方单位办有学校,另一方在市区工作,如家未住在办有学校附近的单位宿舍,则按照家庭常住实际住址安排入学,也可回本单位自办的学校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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