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从09年开始江西省高校78万余名在校大学生,将全部进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参照中小学生相应标准执行,每人每年缴费30元既可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同时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给予多途径资助。
据了解,我国大学生现行的医疗保障制度,始于上世纪50年代建立的公费医疗制度,随着现在办学体制改革步伐加快,高校扩招,民办高校增多,大学生公费医疗制度面临诸多问题。首先,公费医疗范围窄,民办高校学生不能享受;其次,公办高校学生公费医疗多是按高校扩招前的人数拨款,多数高校大学生公费医疗经费不足;第三,公费医疗拨款由学校包干管理,缺乏互助共济机制,大学生难以享受社会的医疗服务资源。此前很多高校都采取学生入学自愿参加商业保险的方式,但在大病保障上,商业保险保障有限。
将大学生纳入医保范围之后,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都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央将对参保大学生每人每年给予40元的财政补贴,同时,江西财政部门也将给予20元的财政补贴。参保后,大学生可凭医保卡在定点医院就医或按有关规定购买药品,享受跟当地城镇居民同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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