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日从南昌市教育局获悉,根据安排,南昌已向各县区、市直学校累计下达2008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715.048万元。资金来自中央、省、市三级财政。
据悉,从2008年开始,江西提高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由此前的生均300元/年,提高到小学生均500元/年,初中生均750元/年,预计将惠及江西省34.5万名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南昌也是照此标准拨付相应补助资金。
记者了解到,江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寄宿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认定为贫困生:持有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卡或低保证的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子女;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父母一方已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等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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