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记者从市招考办获悉,10月自考成绩合格的考生,12月4日至13日期间,可以持准考证到区、县(市)招考办查看10月份考试成绩,领取课程合格证书。
同时,还可以办理以下事项: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申请毕业的考生需要持全部课程合格证书,其中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还须持学历认定证书;办理2007年上半年实践环节课程 考核报名手续。其中,申请毕业论文(设计)或毕业综合考试的考生须持学历认定证书或专科毕业证书以及全部课程合格证书;办理考籍转移。申请考籍转移的考生须持转出的全部课程合格证书。
2006年12月20日至30日和2007年1月4日至11日期间,自考考生可以到区、县(市)招考办办理2007年4月份考试报名手续及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手续。以上工作时间,周六不休息,周日休息。
来源:沈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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