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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教育厅:严禁中小学寒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1

18日,贵州省教育厅再次发出紧急通知,严禁中小学校寒假期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已作寒假补课安排的,一律立即停止。在职教师在寒假期间也不得在中介机构、补习场所等进行有偿补课和有偿家教。

寒假补课 一律立即停止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省教育厅多次下发文件,明确要求中小学校不得利用寒暑假、周末、节假日及课余时间组织中小学生集体补课。但进入寒假以来,仍有少数学校违反规定,组织学生在校上课或集体补课,占用学生正常休息时间,给学生增加课业负担,不利于学生全面发展,还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

为此省教育厅昨日再次重申:禁止中小学校寒假期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已作寒假补课安排的,一律立即停止。在职教师在寒假期间也不得在中介机构、补习场所等进行有偿补课和有偿家教。

寒假期间,省教育厅将组织督察组进行明察暗访。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局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不制止、不纠正、甚至纵容庇护的,由省或市(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其上级人民政府。县(市、区、特区)连续两年受到通报批评的,追究县级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市(州)范围内如有两个及以上的县连续两年受到通报批评的,市(州)教育局要承担连带责任。

学校违规 取消奖励资格

学校违反规定寒假期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经明察暗访或举报查证属实,由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书面警告,并取消学校当年接受教育部门表彰奖励资格,取消校长当年各种评优、评职资格。系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由省教育厅给予黄牌警告,并将其纳入《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进行检查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检查范围,作为对学校提出处理意见的参考内容之一。

学校在一年内累计受到两次书面警告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系统内通报批评,校长年度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系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省教育厅将给予降类或取消该校“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称号处罚。学校两年内累计受到三次书面警告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议主管部门撤销校长职务,系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取消该校“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称号。以上处罚均向媒体通报。

教师违规 取消评优评职称资格

在职教师寒假期间在中介机构、补习场所等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和有偿家教,经明察暗访或举报查证属实,撤销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向其颁发的各类荣誉,取消其当年接受教育部门表彰奖励资格及各种评优、评职称资格,并建议当地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岗位调整。

凡由于学校违反规定寒假期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致使发生危及学生生命等重大事故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议主管部门撤销校长职务;系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由省教育厅取消该校“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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