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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7类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可享资助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0

2013年春季学期开始,可享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园幼儿种类增加。2月18日,南京市教育部门公布新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今后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子女在幼儿园就读的,也可享受相关资助政策,最多时保育教育费可全免。

据了解,新学期可以获得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包括: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孤残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新增的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子女。

其中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持《特困职工证》的子女、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子女的减免标准为:先按照“幼儿助学券”前的收费标准免除50%,剩余部分在扣除“幼儿助学券”的200元后,如还需收费,则再免除20元的保教费差额补助,每名幼儿的保教费减免上限是其收费标准。伙食费定额补助标准为100元。

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子女按照50%的比例予以减免保教费,每名幼儿的保教费减免上限是其收费标准。但不享受保教费差额补助和伙食费定额补助政策。另外,残疾儿童和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及革命烈士或者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保教费全免,但不再享受“幼儿助学券”政策,可继续享受伙食费定额补助政策。

此外,除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外,其他民办幼儿园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仍然执行保教费差额补助和伙食费定额补助政策。

另悉,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了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中的前6类,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免除社会实践活动费并发放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人每学期500元,初中每人每学期625元。在校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免住宿费。普通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学期对学生的学习生活费用进行资助,标准为三星级(含)以上高中每人每学期850元;二星级高中每人每学期650元;二星级以下及没有星级的高中每人每学期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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