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新疆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考入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接受全日制本科、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的乌鲁木齐市城乡困难家庭的学生,通过申请可每人一次性获6000元救助金。这是12月2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民政局了解到的。
据了解,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困难居民教育救助工作,帮助城乡困难家庭解决子女就学问题,乌鲁木齐市近期制定了《乌鲁木齐市城乡困难居民教育救助办法》(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在乌鲁木齐市教育部门指定学校就读的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学生,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政策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后,每人每学年分别救助200元、300元;经招生部门批准录取的高中学校学生,按照乌鲁木齐市教育局有关规定享受减免学费政策后,每人每学年救助1000元;经招生部门批准录取的中等职业教育(公办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技工学校)学生,按照乌鲁木齐市教育局有关规定享受减免学费政策后,每人每学年救助1500元;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新疆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考入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接受全日制本科、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每人一次性救助6000元。
考取师范、农林专业以及军校免交学费的学生,不享受一次性救助。
可以申请城乡困难居民教育救助的乌鲁木齐市城乡常住户籍人员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在校子女;儿童福利收养机构及农村“五保户”中的城乡在校学生;城乡低保边缘对象的在校子女;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在校学生。具有本市城乡常住户籍的都可以申请城乡困难居民教育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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