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全国考委研究,同意甘肃省备案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对外汉语专业(独立本科段)、学前教育专业(艺术教育方向)(独立本科段)、侦查学专业(独立本科段)、音乐教育专业(表演方向)(独立本科段)、物理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公安管理专业(侦查方向)(基础科段)、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专科)等九个专业。
全国考委同意甘肃省遴选兰州城市学院为对外汉语专业(独立本科段)、学前教育专业(艺术教育方向)(独立本科段)和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甘肃政法学院为侦查学专业(独立本科段)、公安管理专业(侦查方向)(基础科段)和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专科)、西北师范大学为音乐教育专业(表演方向)(独立本科段)和物理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的主考学校。
全国考委要求充分发挥主考学校的作用,切实贯彻“教考职责分离”的原则,加强省考课程的课程自学考试大纲、教材建设和实践性环节考核等工作,切实保证质量。
来源:教育部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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