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河北省初中生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切实发挥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对巩固和扩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成果的重要作用,日前,河北省教育厅下发《2013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河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综合素质和创新实践成果评价与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等作出具体规定。
《通知》指出,今年河北省继续推行将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各县(市、区)(城市市区由设区市负责)要将所属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名额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区域内每所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公助分配生要按照统一划定的各招生学校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下降50分录取,对部分初中学校在此控制线上仍不能完成的名额分配生指标,可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收回,转为面向本地的统招生招生计划。
《通知》规定,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河北省参加中考享受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具体报名、审核、录取办法及条件由各设区市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各设区市要确保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切实保障这些随迁子女公平享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同时,要进一步保障残疾学生公平参与考试、升学权利。对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障碍学生,经经本人申请,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可免外语听力测试,其外语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满分值。因残疾、伤残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经具有伤残等级鉴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可免予体育考试,身体素质测试部分按满分的70%计入升学考试总分。《通知》要求,改革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办法,将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将学生创新实践成果评价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必要条件,列入初中毕业生升学附加分项目。凡体现学生创新素质发展的科学实验、综合实践活动设计等创新成果,可按照在县、市、省、国家各级获奖成绩计分。具体加分项目、计入分值由各设区市教育局决定。
《通知》强调,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不得让学生提前毕业离校,不得以收取押金、扣押档案等方式限制学生报考。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必须以中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录取依据,不得录取无中考成绩的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单独组织招生考试或依据竞赛成绩单独录取。《通知》还强调,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除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规定,对品学特别优秀学生、烈士子女等优抚对象以及华侨子女、港澳台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等实行加分(或降分录取)之外,不准把普通高中招生与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等各种经济因素挂钩。学校要及时将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待遇的学生名单、所享受的优惠政策项目、分值向社会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今年全省中考将于6月21日、22日进行,总分630分,体育成绩依然纳入中考总分,满分为30分。文化考试科目为5科,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两门学科)、文科综合(包括思想品德、历史两门学科)、各科均为120分。中考时,师专分校、幼师以及师范特色高中班、中专、中技、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招生仍使用同一套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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