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日前出台《山西省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对全省中小学校招生、收费等行为作出严格规定,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严禁与“奥数”、学科竞赛、特长评级等挂钩。
山西重申小学、初中招生原则及相关规定,并明确任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随意提前招生或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坚决制止学校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中小学招生要严格控制班容量,小学每班控制在45人以内,最多不超过50人;初中每班控制在50人以内,最多不超过55人;高一年级招生班容量严格控制在50人以内。小学、初中学校严禁以招收特长生、捐资助学等方式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坚决禁止要求家长到学校或学校指定单位缴纳各种名目的择校费行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收费要严格按照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不得在择校生之外以借读生、自费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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