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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13年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享受税费减免政策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0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获悉,今年,内蒙古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实施税费减免政策,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

内蒙古鼓励各类企业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普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扣除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对当年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以上(含20%)的中小企业,内蒙古地方财政将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0%)以上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对于企业招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内蒙古相应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聘用高校毕业生的,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可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

内蒙古明确规定:对招用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并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按招用人数给予用人单位3年的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执行,所需经费从各级政府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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