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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行政机关2012公务员考试公告深度解读山西行政机关2012公务员考试公告深度解读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0

山西省行政机关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业已发布,本次山西省行政机关录用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为2012年3月16日9:00至2012年3月25日18:00,考生可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提交报名申请,填写《报名登记表》。公告中特别要求,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公告中特别提出: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可见其对这方面的重视程度,考生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切不可存在侥幸心理。

一、考试时间的变化

考生应牢记报考申请的提交时间考生应在2012年3月16日至2012年3月25日,在提交报考申请2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3月25日18: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3月25日18:00至3月27日18:00,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每年为因错过报名时间或者缴费时间而失去考试机会的人不在少数。几乎每年都会接到考生打电话来询问错过了考试时间的补救办法。平时多注意一点,哪怕工作、学业再忙,也给自己留出一点时间来上网报名缴费。补救是不可取也不可行的,唯一的办法只能是不要错过。笔试定于4月21日进行,只比2011年早了3天,而公告发布时间却比早了12天,所以,这无疑理给了考生更多的复习时间。

二、考试地点规定有变化证件齐全方可参考

公告中说明本次考试在省会太原和其他设区的市所在地设置考场。报考省直机关及监狱管理系统的在太原参加考试,报考地税系统及市、县(区、市)、乡(镇)机关的考生,在报考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参加考试。而2011年的公告中对这方面的要求则是报考工商系统、地税系统、质监系统及各市、县、乡机关的,在所报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参加考试,所以,提醒各位考生一定要注意自己所报考的岗位所在的系统,了解考试地点,切勿与2011年的公告要求相混淆。

本次公告中特别说明了在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2011年公告中则没有专门提到这一点,表明2012年山西省公务员考试笔试前对考生的身份证和准考证的检查更加严格了。

三、对复审人员递补比例提出具体要求

2012年公告中明确指出: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3:1的比例是2012年公告提出的新要求,而2011年的公告中只是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而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由此可见2012年公告中对复审人员递补比例提出了具体要求,考生要多加注意。

四、面试具体要求

2012年的公告中对面试的要求与2011年的公告的共同点在于:2012年和2011年的公告中要求面试结束后,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以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而不同点在于:2012年公告要求“如出现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录指标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而2011年公告中得表述则是“如出现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录指标情况的,考生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所在面试考场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面试成绩未达要求的,不予录用。”由此可明显看出2012年对这部分考生的面笔试成绩做出了非常具体的要求:“70分以上”,而2011年的公告中只是笼统的要求达到面试考场平均分即可。

而在2011年的公告中所特别指出的:“体检人选确定后,由于考生资格条件不符出现的空缺或考生自愿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的空缺,不进行递补”的要求在2012年的公告中没有提到,可视为有可能对这部分岗位进行递补,考生要对这部分的岗位加以注意。

五、体检机构指定

2012年公告对体检部分的要求是:“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报考公安、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以及有特殊要求职位的,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应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其中特别指出“体检应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这是2012版公告与2011版公告的不同之处,即对体检机构作出了明确规定。

六、审批录用与空缺递补

2012年的公告对审批录用部分的要求较2011年公告而言更加具体而细化,其中明确要求公示的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而2011年的公告对公示时间未作具体规定。

2012年的公告中明确提出“被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如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在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因此,考生更要牢记报到时间,切不可因为一些人为或意外的状况而造成巨大遗憾。

提醒考生尤其需要注意的是,2012年的公告中特别提到:“审批录用结束后,对招考期间出现的职位空缺,由招录机关根据需要提出意见,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发布公告,统一调剂。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本年度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均可公开报名。报名后从报名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选(若报名人数达不到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并依据本公告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确定录用对象。”而2011版公告中只有一句“空缺职位不再递补”。可见2012年与2011年相比,公告对空缺职位的处理做出了新的规定和要求,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本年度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考生均可报名,意味着考生还拥有一次实现梦想的机会,体现了极大的人性化和灵活性,考生切不可让这一来之不易的机会白白溜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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