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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市初高招政策出台 6示范性高中分招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0

记者8日从呼和浩特市中招工作会议上获悉,2010年呼和浩特市的初高中招生政策出现新变化。主要体现在市区初中招生严格执行审批规模制,杜绝通过考试方式录取学生;市区自治区示范性高中,按招生计划的50%对市内公办初中学校学生“分招”。

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能享受“分招”政策?

2010年,呼和浩特市一中、呼市二中、师大附中、呼市十四中、土默特中学、呼市铁一中六所自治区示范性高中,各拿出招生计划的50%,对市内公办初中学校学生“分招”。

记者了解到,“分招”是呼市为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实施的将市区内自治区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的一部分,按一定的原则和比例分配给各初中的一种招生政策。希望通过这项政策能遏制初中、甚至小学的过度择校,让在发展中的学校就读的学生增强自信,通过改善生源、提高教师工作积极性等尽快转入良性循环,使学校质量尽快提升起来,达到均衡发展的目的。

那么,学生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能享受“分招”政策呢?

记者了解到,首先取决于学生就读的学校,即该初中校是呼市市内公办学校。其次取决于学生自身条件,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城区正居户籍;二是2007年参加电脑派位后注册入学的在籍学生,并在本校就读三年;三是在学业成绩和填报志愿上,根据考生综合素质的评定结果和考生填报志愿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校“分招”录取控制线在统招录取线下20分以内,但不得低于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线。

民办初中招生不得考试

“各民办初中招生按照自主的原则,在全市公办初中招生之前限时完成招生工作”。记者了解到,民办初中招生不得考试,同意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将不再参加公办初中电脑派位。

据悉,自愿升入民办初中的小学结业生可直接到民办中学报名,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更不得委托其他学校和教育机构以及社会机构代为招生。民办初中招生不得在本校以外的任何地方进行。

招生期间,各旗县教育局将会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按照辖区管理的原则派督查组全程跟踪监督,杜绝学校采取考试方式录取学生现象发生。此外,已同民办初中签订入学协议被录取的市内正居户籍的小学结业生,该生信息将从市区电脑派位学生名单中剔除,不再参加小学升初中的电脑派位。

民办初中招生工作要在5月8日-16日完成;5月17日-21日完成市内正居户籍学生的报到手续(签订协议、报到、缴费);未招满学生的民办初中可申请提出补录,由教育局另行确定招生时间。

市区初中执行审批规模制

根据招生要求,市区所有初中招生必须严格执行审批规模制,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与招生计划审批制度,不得无计划招生,严禁招收“择校生(包括借读生)”,杜绝通过考试方式录取学生。

记者了解到,之所以要杜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通过考试方式录取学生,是因为根据《义务教育法》以及本市实施办法的规定,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学校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

任何违反免试入学规定招收学生的学校和相关负责人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普通高中招生照顾政策出台

每年高中招生的政策性照顾方案备受考生和家长关注,2010年的照顾政策已出台。记者了解到,根据规定,烈士子女和驻守边疆沙漠地区的现役军人子女可降20分录取。

另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降10分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包括在各类民族学校任教的汉族教师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不包括其他眷属);因公牺牲军人(包括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包括人民警察)子女;现役军人子女。

此外,从事环卫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的职工子女可降4分录取。

如考生符合上述多项照顾条件,自治民族(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可累计降分录取,但不得超过15分(不包括烈士子女和驻守边疆沙漠地区的现役军人子女);其他民族考生只享受照顾分值中的最高一项进行降分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报名时间确定

记者了解到,普通高中招生报名时间已经敲定。在校生于5月5日-12日进行;社会零散考生从5月6日开始,截止到5月8日。义务教育初中应届结业生,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到呼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一报名;社会零散考生由考生本人到呼市招办报名。

另外,选报职业高中(中专)的学生,应履行统一报名手续。可不参加统一考试,直接到职业高中(中专)学校登记入学。职业高中(中专)的部分专业,如确需进行面试、体检和术科加试,须经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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