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教育厅公布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就免费师范生聘用计划及编制安排等作出部署。将优先安排在有空编的中小学,可以利用自然减员空出编制指标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必要时可由省级机构编制部门设立周转编制,教育部门会同人社部门根据编制安排相应的就业聘用计划,确保每位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有岗有编。
国家于2007年起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2011年,首批免费师范生将走出校门奔赴各地中小学任教,其中将包括来自河北省的百余名免费师范生。为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顺利就业,省教育厅将会同省编办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制定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编制计划,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编制限额内制定下达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聘用计划。主要通过以下三个途径就业:可在河北省范围内有空余编制的设区市、县(市、区)所属中小学自行择业,达成就业意向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时由培养学校根据《就业协议书》将其档案、户口和《就业报到证》直接迁至用人单位;每年寒假期间,由省教育厅组织免费师范毕业生专场双选会,免费师范毕业生可与有空余编制的设区市、县(市、区)所属中小学进行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的,签订《就业协议书》,由培养学校将其档案、户口和《就业报到证》迁至用人单位;免费师范毕业生经双向选择仍未达成就业意向的,由培养学校将其档案、户口和《就业报到证》迁至省教育厅。如免费师范生有以下特殊原因,可以跨省就业:到省外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任教;大学在读期间,家庭搬迁至省外的,由迁入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所学专业本省安排就业岗位困难的;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跨省就业的。但跨省择业免费师范生仍须履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中规定的各项义务,纳入就业省份免费师范毕业生管理体系。到基层支教的免费师范毕业生,仍然享受派出学校原工资福利待遇。
另外, 2007年,首批免费师范生招生工作实施时,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和陕西师范大学3所高校在河北省安排了招生计划。免费师范毕业生依法取得教师资格后,按照国家规定,一般回省内中小学任教不少于十年,履行国家义务。河北省规定,未能履行协议的毕业生,要按协议规定向省教育厅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已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由培养学校取消学籍。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省教育厅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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