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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力求让农村孩子“有学上”“上好学”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0

让农村孩子“有学上”“上好学”

福建省着力提升农村师资“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城乡义务教育均衡的核心是师资均衡,农村师资力量薄弱是牵制教育均衡发展的瓶颈之一。近年来,福建省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首要之举就是增强农村师资力量,建设一支师德高尚、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

2008年11月,福建省在全国率先提高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核增6500个编制用于补充农村小学紧缺学科教师,并承诺在2011年底前为农村小学足额配备英语、体育、音乐、美术、科学教师,使所有农村小学都能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

之后,福建省又在全国率先开展中小学新任教师全省统一公开招聘笔试工作,规范用人标准和程序,建立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教师公开招聘环境,确保合适人才进入教师队伍。2010年,全省共招聘5386名中小学教师,其中,农村教师占62.5%;音乐、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紧缺学科教师占36.2%。农村学校“超编缺岗”的困局实现重大突破。

同时,福建省不断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机制,出台、实施了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等多项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引导高素质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从2009年起,省财政连续5年,每年投入1500万元为高校毕业生代偿学费,为农村学校留住了大批教师资源。

针对一些经济困难县因资金有限,不敢使用编制补充新教师的状况,从2009年起,福建省每年在20个经济困难县设立600名农村教师特设岗位,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1.5万元的标准,连续3年资助特岗教师的工资性支出。政策出台后,各经济困难县纷纷着手补充农村学校教师。近两年,福建省20个经济困难县共补充了987名农村教师,累计投入1.35亿元。

在提升“量”的同时,福建省也不放松对“质”的提升,力求让农村孩子“有学上”的同时“上好学”。

福建省在全国率先提出将县域内公办学校教职工人事关系收归县管,实行“县管校用”,消除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中小学教师身份待遇上的差异,构建起推动城乡教师交流、促进义务教育师资均衡配置的管理体制。目前,全省范围内确定闽侯县等11个县(市、区)开展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试点工作,组织教师在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中心小学和完小之间合理流动。

同时,积极推进城镇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与农村学校建立长期稳定的“校对校”对口支援关系,引导优质师资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全面实施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支)教服务期制度,规定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中、高级教师职务及参加特级教师评审应有在农村学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以上的经历。去年全省已有5000多名城镇教师先后到农村学校支教,有力地推动了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促进农村教师队伍建设。

此外,福建省还大力开展广覆盖、多形式、高质量的教师全员培训,实施农村教师(校长)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力争用5年时间全面轮训农村教师。目前,省级培训任务已完成过半,市、县(区)培训工作也全面展开。预计到2012年,完成全省农村教师(校长)轮训一遍的工作。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到2017年底,福建省将实现义务教育区域内的基本均衡,区域间义务教育发展差距不断缩小,每一个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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