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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领导批示:采取得力措施 确保学校安全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0

一场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校园火灾事故,依然暴露出学校消防安全中还存在薄弱环节。火灾事故发生后,吉林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相继作出重要批示。吉林省委书记孙政才批示强调,冬季是火灾高发期,务必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加强防火工作。特别是对学校等公共设施尤需加大力度,确保不发生火灾等事故。吉林省长王儒林批示指出,要举一反三,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排查隐患,强化工作措施,坚决防止发生火灾,确保学校安全。副省长陈晓光也作出批示,要切实加强学校安全防火工作,认真吸取教训,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确保万无一失。

这起火灾事故发生在12月3日12时许,地点位于珲春市第四小学的西侧二层教学楼。虽然学校立即启动了火灾逃生疏散应急预案,全校600余名师生也在极短时间内全部撤出了教学楼,无一人伤亡,但是教学楼过火面积还是达到1982平方米。

为认真贯彻吉林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深入开展全省校园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省教育厅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务必积极行动起来,以超常的工作措施,强化冬季校园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

紧急通知着重强调了校园消防安全的责任落实、任务落实、应急预案及演练等问题。通知要求,严格落实校园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法人)是校园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校园消防安全负总责;学校各级领导要对分管工作内的消防安全负责,切实加强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要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一级向一级作出校园消防安全承诺。

全面落实校园消防安全各项工作任务。健全、完善校园消防安全工作体系,深入排查校园各项消防安全隐患,重点对电路老化、消防设施、消防疏散通道、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建筑等进行排查。要认真查,反复查,对排查出的各类消防安全隐患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能整改的立即整改;学校无力进行整改的,要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政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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