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吉林省首次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为保证“特岗教师计划”的顺利实施,中央和省财政当年安排投入工资性补助资金1916万元。经过统一考试、面试考核、健康检查,2801名优秀大学毕业生脱颖而出走上特岗教师岗位,为全省32个县(市、区)的770所农村中小学注入了新鲜“血液”。特岗教师计划实施半年多,为指导各设岗县(市、区)更好地为特岗教师提供优质服务,帮助用人单位和特岗教师正确理解有关政策,切实保障双方的权益,日前省教育厅再次发文,其中明确,特岗教师工资水平不应低于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工资水平。
如国家和省里补助的特岗教师工资标准低于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工资水平的,差额部分由“特岗计划”设岗县(市、区)承担;如高于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工资水平,则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照国家和省里补助的工资性标准执行,特岗教师工资按每年12个月逐月发放,发放时应扣除个人所得税、为特岗教师办理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等个人应承担部分的费用。
举例说明:
目前国家和省的工资性补助标准为20540元/人/年,比照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工资标准(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应享有的社会保障等待遇全算在内),如果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工资标准高,例如22000元/人/年,由当地政府补齐差额部分;如低于国家和省里标准,例如19000元/人/年,则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照国家和省补助的工资性标准执行,即约1711元/人/月。无论何种情况,扣除单位替个人缴纳的各项保险、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款项后,余下的发到教师手中,即为实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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