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昨日下发《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以下简称“一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一补”资金的管理和发放。
按照“办法”,我省“一补”对象为: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含特殊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寄宿学生。“一补”基本标准为:小学生4元/天,初中生(含特殊教育学生)5元/天。每学期在校时间均按125天计算。
学校要组织符合补助条件的学生填写“一补”申请表。学校成立由学生家庭所在村委会成员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和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评审小组,按照相关标准和办法进行评审。同等条件下,革命烈士子女、孤儿、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少数民族家庭子女以及农村独女等6类情况,应优先评定。
按要求,“一补”资金必须以现金或银行存折(卡)形式分学期一次性足额发放给受助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不得以食堂卡或餐票、校园卡以及实物抵顶等形式发放。实行现金发放的,应以学校或班级为单位,组织相关人员集体发放,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确认后领取,其他任何人不得代领代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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