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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违规补课 校长撤职教师三年不得上岗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0

日前黑龙江省教育厅发文称,寒假将至,各地各校要坚决遏制违规有偿补课行为,学校是主要责任部门,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违规补课教师三年内不得从事教学工作。

黑龙江省教育厅对各地各校提出四点明确要求:一要严格落实治理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相关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行风建设责任;相关业务处(科)室要认真履职尽责,发挥主导作用;学校是主要责任部门,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职能,重点对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部门和责任人员监督检查。

二要切实强化宣传教育。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校长的教育和监督,增强校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切实做到守土有责;校长要加强对教师的监督与管理,教育教师严守师道尊严,严守各项规定,坚决克服习以为常、满不在乎、法不责众等错误思想,自觉抵制违规办班补课行为。

三要严肃认真对待举报。严格执行信访举报和保密工作相关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群众信访举报。对上级督办件要按督办要求和时限及时报结,不得无故拖延。对署实名举报的要按规定及时做出回复,确保稳定。对于查实的问题,纪检监察部门要监督处理决定的落实,确保执行到位。

四要加大惩处问责力度。今后再发生违规补课行为的,一律视为顶风违纪。对学校违规的,要调整校长工作岗位,直至降级、撤职。对教师违规的,要调离教师岗位,三年内不得从事教学工作;对再次违规、屡教不改的教师,要解除聘任合同,取消教师资格,开除教师队伍。在追究违规教师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教师所在学校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据了解,寒假期间,黑龙江省教育厅将组成检查组对学校和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以及规范办学行为相关规定落实情况开展明察暗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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