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湖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高校将师德表现纳入教师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在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触犯到《意见》划定的高校师德七条“红线”严重者可被开除。
湖北省教育厅要求各高校完善师德评议考核制度,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的首要内容,把师德考评结果作为教师评选、年终考核、职务聘任、派出进修、职称评定和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
教育部划定高校师德七条“红线”包括: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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