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湖南省教育厅获悉,湖南省19名中小学教师评到了正高级职称,其待遇对应高校、科研单位的教授、研究员级别。首批19名获评的中小学教师有8名来自株洲,11名来自常德。其晋升获教育部、人社部批复。
改革:中小学增设正高职称
据了解,我国此前实施的以职务聘任制为主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于1986年设立。按照该制度,中小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为副高级。
湖南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处长张大伟认为,现行的副高级职称是中小学教师的“上限”,很多中小学教师达到“上限后”,容易产生惰性,进取心和积极性不高。
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工作部署,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12年启动实施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选定株洲和常德两市为改革试点市。
而此次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将原来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 师职称(职务)系列。在职称等级上,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并完善了与之相配套的评价标准和办法。
张大伟称:“这项改革‘捅破’了20多年来中小学老师最高只能评副高的‘天花板’。”
评审:轻论文重教学实绩
那么,此次19名获评教师是如何产生的呢?最开始,经过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等环节,最终有34人上报至省教育厅成为正高级教师的参评对象。
株洲市教育局教师科科长王强介绍,与以往职称评选中比较强调教师的论文、学历不同,此次评审更加注重教师在教育教学一线的工作经历,注重师德师风和教育教学实绩,同时向一线教师和农村教师倾斜。在资格审查时,要求参评教师递交农村或薄弱学校的任教经历登记表。
整个评审程序采取实地考核和集中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实地考核时,所有参评对象首先必须进行时长为40分钟的现场授课,专家组对其打分;授课结束后,还要接受15分钟的专家答辩。此外,还进行了教师座谈、学生及家长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对参评教师做出评价。
实地评审之外,还要接受集中评审,对参评教师的任职资格、任职条件、教研教改等做出评价。
接着,评审委员会对所有人投票表决,最终19位教师经过公示并报人社部和教育部批复后才脱颖而出。
王强表示,在评审时,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职称评审,确保评审工作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实施。评审专家还签订了承诺书,规定不得与参评人员接触,不得收受宴请、礼品和礼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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