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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招聘教育部师范大学2013届免费师范毕业生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31

吉林省招聘教育部师范大学2013届免费师范毕业生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用人单位采取面试的方式与免费师范生之间进行双向选择,确定人选,办理招聘手续。市(州)、县级政府所在地学校同一岗位、同等条件下,本地生源优先聘用。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招聘对象为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吉林省籍2013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外省籍免费师范生拟来我省任教者按《通知

2.所学专业与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专业相同或相近;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

三、招聘工作流程及组织方式

招聘工作采取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由教育厅统一组织举办“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专场招聘会”,由用人单位与免费师范毕业生进行双向选择。专场招聘会日程由省教育厅统筹安排,在各市(州)设分会场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吉林省教育信息网http://www.jledu.gov.cn。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2年11月中旬通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吉林省教育信息网、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全国免费师范生就业信息网面向社会公布免费师范生岗位需求及条件。

(二)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免费师范生在公布的岗位范围内,根据岗位招聘条件,选择与自身条件相符合的岗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由省教育厅统一受理。报名网站为吉林省教育信息网,网址为 http://www.jledu.gov.cn。报名起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须在网上填写《吉林省公开招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13届免费师范毕业生报名表

(2)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

(3)报名与招聘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3.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在专场招聘会现场进行。鉴于免费师范生参加招聘活动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三证)尚未下发,请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由用人单位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并通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有关事宜。

(三)面试

应聘人员在招聘会现场通过用人单位的资格审查确认后,即可参加由用人单位安排的面试。

专 场招聘会面试工作按照省教育厅统一制定的时间表,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域招聘单位参加,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下,实施本市(州)招聘面试工作。面试按照《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

(四)体检与考察

参加招聘面试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由人社部门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对应聘者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已经签订的就业协议自动失效。

(五)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招聘部门或单位研究确定后,写出书面报告,填写《吉林省公开招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13届 免费师范毕业生拟聘人选公示名单

(六)聘用

对 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已签订的就业协议自动失效。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填写《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核备案表

五、关于未落实岗位的免费师范毕业生

自集中招聘活动结束至2013年5月31日 前,所有未能落实就业岗位的免费师范毕业生,一律派遣回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然后根据《通知

免费师范生因特殊原因要求出省就业、有意违约另作选择及其他特殊情况提出申请的,省教育厅将在专场招聘会后,网上公布受理部门、条件及时间。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 hrss.jl.gov.cn)、吉林省教育信息网(http://www.jledu.gov.cn)、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jilinjobs.cn)、www.sdsgwy.com全国免费师范生就业信息网(http://sfs.ncss.org.cn)为招聘公告发布网站,请省内外相关高校及免费师范毕业生注意查询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431-82760337(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0431-88905321(省教育厅人事处),0431-88905315(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

报名仲裁及监督举报电话:0431-88690916(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七、组织机构

招 聘工作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招聘单位共同组织,省教育厅负责制定招聘方案及有关招聘组织工作;各市(州)教育局负责组织举办专场招聘会;招聘单位负责受理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办理聘用手续等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审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并对面试等招聘工作环节进行指导和 监督。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确保招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省教育厅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2),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并对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安全负总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师范处,与各市(州)教育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具体工作。同时,成立由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监察室组成的招聘工作纪律监察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四)各市(州)成立地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免费师范毕业生的监督。

八、有关要求

1.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各部门及招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

2.在招聘工作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招聘办法和工作程序组织实施,认真负责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要严肃工作纪律,秉公办事,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坚决杜绝“暗箱”操作。

3.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相关规定,应予回避的人员必须予以工作回避。对在招聘工作中违反组织纪律、徇私舞弊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通过弄虚作假被聘用的人员,要取消其聘用资格,以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本方案其它未尽事宜,由省教育厅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

本方案由省教育厅师范处、人事处、高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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