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从团省委获悉,新中国成立以来我省首次以省委名义下发少先队工作专门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工作,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以理想教育为核心内容,以体验教育为基本途径,以竭诚服务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加强少先队自身建设为保障,教育引导少年儿童立志向、有梦想,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为实现中国梦做好思想、品德、能力和身心素质全面准备。
《意见》共十二条,就湖北如何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作了详细规定。明确提出要把加强少先队思想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活动建设、阵地建设作为提高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科学化水平的主要任务。
《意见》要求,普遍建立乡镇、街道(社区)少工委和学校少工委;配齐配强省、市、县总辅导员,享受同级团委副职待遇;将少先队辅导员培训纳入教师培训计划,确保一至八年级每周一课时的少先队活动时间。
《意见》强调,党委分管领导要担任同级少工委名誉主任;各级政府要按照本行政区域少先队员人数,按照同级妇女儿童工作经费标准足额安排少先队工作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全社会要共同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和少先队事业发展创造条件、优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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