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
鄂教高〔2009〕8号
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以下简称《方案》),我厅研究制定了《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报经教育部备案,现印发给你们。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我省将按《方案》和《实施细则》组织开展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的评估工作,本科院校举办的高等职业教育可参照《方案》和《实施细则》进行建设。
希望各高等职业院校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司〔2006〕16号),根据《方案》和《实施细则》认真开展评估工作,通过评估不断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强化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附件: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
二OO九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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