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的紧急通知
鄂教体艺〔2009〕11号
各市、州、县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近日,省政府成立了湖北省甲型H1N1流感防控指挥部。此前,我厅印发了《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的通知》(鄂教体艺[2009]10号),就进一步落实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我省学校和托幼机构防控工作的需要,现就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疫情监测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的通知》(鄂教体艺[2009]10号)要求,成立一把手为组长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预案。
二、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和检查。在督导和检查过程中,成立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专班,实行包保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对因防控工作不力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三、进一步加强疫情监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当地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全面实施晨检和午检,对缺勤的师生员工逐一进行登记,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流感样疫情要在第一时间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并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实施晨检和午检过程中,要杜绝将晨检和午检制度流于形式的现象。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督促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把晨检和午检制度落到实处,确保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班级《晨检和午检工作日志》信息的真实性。
四、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加大对校园环境的整治力度,彻底清除校园垃圾、消灭蚊蝇滋生地、消除卫生死角,保持学校教学和生活场所空气流通、清洁卫生、温度适宜。同时,加强中小学生和幼儿的健康教育工作,教育中小学生和幼儿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注意个人卫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
附件:湖北省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OO九年六月三日
附件:
湖北省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陈安丽 省教育厅厅长
副组长:黄俭 省教育厅副厅长
成员:杨跃 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处长
何爱军 省教育厅办公室主任
彭水成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
邴俊英 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主任
熊传真 省教育厅综合治理处处长
刘怀俊 省教育厅监察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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