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的通知
鄂教基[2009]10号
各市、州、县(区)、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集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63号)精神,我厅制定了《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附件: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63号)精神,确保我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顺利实施,根据我省普通高中实际,制定《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并于2009年秋季高中一年级开始实施。
一、课程设置
(一)课程设置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全面完整地实施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满足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和进一步学习的基本需求,为所有学生奠定共同的发展基础。
2.选择性原则。赋予学校、学生合理而充分的课程自主权,为学生成长和学校发展提供更多的选择,促进学生学有所长,促进学校办出特色。
3.科学性原则。按照各学习领域、科目和模块的特点和要求,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合理设置和安排科目及模块。
4.实践性原则。充分考虑湖北省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水平的差异,从实际出发,保证所有普通高中能够顺利推进课程改革实验工作并取得实效。
(二)课程结构
普通高中课程由学习领域、科目、模块三个层次构成。
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有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八个学习领域。
每个学习领域设置若干课程价值相近的科目,科目设置有语文、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等)、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
每个科目的课程内容由若干模块组成,分必修模块和选修模块。每一模块都有明确的教育目标,构成相对完整的学习单元;模块之间既相互独立,又反映学科内容的逻辑联系。
(三)课程设置及说明
1.课程设置
普通高中课程内容由必修和选修两部分构成。
必修课程按照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规定执行。
选修Ⅰ模块根据社会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适应学生不同潜能和发展的需要,在共同必修的基础上,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并结合我省实际分类别、分层次设置。
选修Ⅱ模块是普通高中根据本地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需要和学生兴趣开发的课程,供学生选择。
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见表1、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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