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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免费师范生就业实施办法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15

广西壮族自治区免费师范生就业实施办法

桂教〔2010〕16号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财政局:

为培养造就一大批优秀教师,从2007年秋季起,国家在北京师范大学等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首届免费师范生将于2011年暑期毕业。为指导各地、各高校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印发了《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教师〔2010〕2号)。为切实做好我区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工作,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将首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为加强对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自治区成立了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制定就业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保障措施,保障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工作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2。

各市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以便统筹和落实本区域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的各项工作。

二、提出需求计划,发布供需信息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教育发展的实际,准确掌握本区域中小学校对教师的需求情况以及岗位空缺情况,并根据我区首届免费师范毕业生专业与生源分布信息(详见附件3),以辖区市为单位,提出2011年专业教师需求计划,填写好《2011年面向免费师范毕业生专业教师需求情况统计表》(附件4),于2010年12月20日前上报工作小组办公室。

2011年1月14日前,工作小组办公室将各市专业教师需求计划汇总后,通报给部属师范大学。同时, 将供需信息分别在全国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公共信息平台和广西毕业生就业网(www.gxbys.com)上发布。

三、做好编制安排,落实教师编制

2011年1月20日前,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市上报的计划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做好2011年度接受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的编制预留工作。

对没有空余编制,而教育事业发展确实需要进人或者需要安排未落实岗位的当地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应先用自然减员编制指标或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予以解决。

四、组织双向选择,确定就业岗位

2011年1月30日前,工作小组办公室将在全区大学生就业双选会上,组织免费师范毕业生专场招聘会,为首届免费师范毕业生提供一次面向全区用人单位的选择机会。

2011年1月30日前,各地可单独举办专场招聘会,或通过网上招聘方式,举行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为免费师范毕业生落实就业岗位。

2011年3月30日前,对于尚未落实岗位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工作小组办公室将通知生源所在地,由生源所在地按《意见》的有关规定安排就业。

2011年4月30日前,工作小组办公室与部属师范大学交流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落实情况。

2011年5月30日前,确保我区所有合格的应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岗位落实到位。

在实施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告自治区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5815206、5815201,传真:0771—5815205,电子信箱:sf@gxedu.gov.cn。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意见

2.自治区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3.广西首届免费师范毕业生专业与生源分布信息表

4.2011年面向免费师范毕业生专业教师需求情况统计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央编办 财政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师〔2010〕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加强对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当前,我国的教育事业进入了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新阶段,提高教育质量,关键是提高教师的质量。在我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缴费上学的背景下,中央决定在部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就是要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让教育成为全社会最受尊重的事业;就是要培养大批优秀的教师;就是要提倡教育家办学,鼓励更多的优秀青年终身从事教育事业。这是国家推动教育事业特别是基础教育发展的重大举措。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是落实师范生免费教育示范性举措的关键环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的重大战略意义,高度重视,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我区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工作。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财政厅组成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并实施就业方案,落实保障措施,保障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指导、落实工作岗位、办理派遣和接收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的人事接转、督促落实工资福利待遇工作;自治区编办负责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的编制;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督促接收地财政部门落实相关经费保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教育厅。

二、采取措施,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

(一)落实编制。各地教育、机构编制部门要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提前安排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编制计划,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所需编制,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

1.各地中小学在当年提出第二年用人计划,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准确掌握本地区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情况前提下,会同机构编制部门预留第二年接受免费师范毕业生编制。

2.对没有空余编制,事业发展确实需要进人或者需要安排未落实岗位的当地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应先用自然减员编制指标或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予以解决。

(二)落实岗位。免费师范毕业生依法取得教师资格后,按照国办发[2007]34号文件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规定就业。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包括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任教岗位采取双向选择和安排就业两种方式落实,按照协议就业,不再参加当地人事、教育部门组织的招聘考试。首先是双向选择,落实岗位;毕业前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由生源所在地安排到中小学校任教,确保每一位合格的免费师范毕业生落实岗位。

1.回广西任教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已与自治区教育厅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的,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组织用人单位与免费师范毕业生进行双向选择,为每一位毕业生落实岗位提供公平、公正的选择机会。对毕业前仍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由生源地安排到中小学任教。

2.对外省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因特殊情况到广西任教的,应事先联系好用人单位,并办理有关跨省就业审批手续。欢迎有富余生源的外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广西工作,符合条件的外省毕业生到广西中小学任教享受区内生源同等待遇。

3.免费师范生应按学制顺利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不能顺利毕业的免费师范生将不享受本意见的政策。

(三)服务农村。根据有关规定,到城镇(指县城及县城以上)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在服务期内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灵活安排到农村学校任教两年。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间享受派出学校工资福利待遇。地方政府和农村学校要为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任教服务提供周转住房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派出学校要关心支持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工作,尽量为他们的工作生活和专业发展提供帮助,对不关心支持这项工作的学校将不再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到该校工作。

(四)继续教育。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后,各有关中小学和部门要积极鼓励他们通过各种途径在职学习,继续深造提高,尽快成长为优秀教师。

1.支持免费师范毕业生按有关规定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免费师范毕业生在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2.支持免费师范毕业生积极参与教育科研和教改活动,鼓励他们大胆创新,在实践中锻炼提高。

3.对表现突出要及时列入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进行培训,为其创造良好的发展平台。

(五)履约管理。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任教期内,可以在学校之间流动和从事教育管理工作。未能履行协议的毕业生,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已录取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由录取院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自治区教育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违约记录,并通知相关部门记入人事档案,负责违约事项的管理工作。免费师范毕业生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须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

1.师范生免费教育费用包括四年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等三项,按培养院校提供的实际费用标准计算。

2.免费师范生毕业后未按协议从事教育工作的,应向自治区教育厅提出申请,经审批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及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后,方可从事协议之外的其它工作。退还的免费教育费用及缴纳的违约金,纳入非税收入管理,专项用于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服务方面的开支。

3.免费师范毕业生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未满10年,且未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自行离开教育岗位的,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一次性退还一定比例的免费教育费用,退还费用为不足服务年限乘以免费教育费用的10%,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从离岗之日起计算)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所缴纳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同前款2。

4.免费师范毕业生确有特殊原因须跨省到中小学任教的,须经批准。审批程序为:毕业离校时申请的,由培养院校审核、自治区教育厅审批;已在中小学任教申请的,由任教学校提出意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自治区教育厅审批。

(六)加强监督。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财政厅等四部门,建立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合督查机制,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采取适当方式公布结果。各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免费师范毕业生的管理和监督,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工作小组办公室。

三、精心组织,扎实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具体工作

(一)加强沟通,发布信息。加强与培养院校和全区各市的沟通,准确掌握供求信息,认真组织需求计划申报,及时发布有关信息。

1.每年的6月30日前,工作小组办公室向免费师范毕业生培养院校了解我区第二年的免费师范毕业生信息,并于7月15日前,向全区各市发布毕业生人数、毕业学校和专业以及生源分布等基本信息。

2.每年的9月15日前,各市根据所发布的毕业生信息和本地的需求,向工作小组办公室申报岗位需求计划。

3.每年的10月15日前,工作小组办公室将我区的需求计划通报给免费师范毕业生培养院校,同时,将供需信息分别在全国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公共信息平台和广西毕业生就业网(www.gxbys.com)上发布。

(二)双向选择,确定岗位。将采取专场招聘和网上招聘等多种方式进行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为免费师范毕业生落实岗位。

1.每年的12月15日前,各用人单位可以利用免费师范生到我区实习的机会或到培养院校召开小型招聘,或通过网络方式进行双向选择和招聘。

2.工作小组办公室将于每年寒假的全区大学生就业双选会上组织免费师范毕业生专场招聘会,为在此之前未落实岗位的毕业生提供一次面向全区用人单位的选择机会。

3.第二年3月15日前,工作小组办公室与部属师范大学双向交流信息,共同研究有关问题。

4.第二年3月30日前,工作小组办公室将未落实岗位的免费师范毕业生通知生源所在地,由生源所在地按本意见有关规定安排就业,在5月30日前,力争所有合格的应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岗位落实到位。

(三)办理派遣,上岗任教。根据用人单位与免费师范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按有关规定由自治区教育厅为毕业生办理派遣手续;毕业生办理派遣手续后,应按用人单位的要求按时到签约学校报到。在此之前,各用人单位要做好接收毕业生的相关准备工作,保证毕业生顺利上岗任教。

附件2

自治区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高 枫 自治区高校工委书记、教育厅厅长

副组长:杨伟嘉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刘建宏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韦运雪 自治区编办副主任

范世祥 自治区财政厅总会计师

林 宁 自治区教育厅巡视员

成 员:韦安光 自治区教育厅人事处处长

何锡光 自治区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处长

高玉广 自治区教育厅学生处处长

梁家斌 自治区教育厅财务处处长

黄智宇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

黄远标 自治区编办市县处处长

蔡高根 自治区财政厅教科文处处长

工作小组办公室:

主 任:林 宁(兼)

副主任:何锡光(兼)

高玉广(兼)

黄智宇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

黄远标 自治区编办市县处处长

蔡高根 自治区财政厅教科文处处长

成 员:李翔峰 自治区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

蒋翰洲 自治区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主任

宋潇潇 自治区教育厅新闻办副主任

商秀梅 自治区教育厅师范处副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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