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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办高职高中学费普遍上调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0

湖北省物价局发出通知,公布今秋开学后部分公办学校学费调整标准,涉及面较大的主要是独立举办的公办高职院校和公办高中,学费标准上调幅度分别为25%和35%。

7月5日,湖北省物价局对我省部分公办学校学费标准调整方案进行了公开听证。21名听证会代表均表示,同意或原则同意调整方案,同时提出完善意见。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新标准将于今秋开学起执行。

调整后,部属本科院校和省属本科院校举办的高职院校、独立举办的高职院校和高专学校,一般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艺术类专业学费可在一般专业学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0%。本科院校中的专科一般专业按本校本科一般专业的学费标准执行,艺术类专业可在一般专业学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0%。

普通高中收费分为计划生和择校生两类,本次调整仅涉及前者。省级示范(重点)高中和市级示范(重点)高中指令性计划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675元,比去年的500元上涨175元;一般高中指令性计划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470元,比去年的350元上涨120元。择校生和普通高中“三限生”的学费标准,仍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同时调整的还有高校住宿费标准。未安装空调的高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仍按现行标准执行。对安(增)装空调的高校学生宿舍,在现行住宿费标准基础上,每生每学年增加的住宿费标准:单人间480元;双人间240元;4人间120元;5-6人间80元;7-8人间60元。收取上述费用的学生宿舍使用面积不超过27平方米的,空调制冷量不得小于1.5匹;27平方米以上的,空调制冷量不得小于2匹。学校购置、安装、维修空调及配套设施,不得再向学生收取费用。学生使用空调发生的电费,按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由学生负担。

湖北省物价局要求,学费标准调整后,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严禁以各种名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或收取其他费用,坚决查处群众举报和检查发现的乱收费问题。各校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对家庭困难学生的奖、贷、助、补、减等资助政策,为家庭困难学生不辍学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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