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排排坐分果果”到竞争上岗
事业单位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社会组织,也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骨干力量。截至2010年底,长沙共有528家事业单位,近14万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又可分为以下几类: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而其中,包括了卫生、教育、文化等在内的从事公益服务的又占到绝大多数。
根据安排,8月底到10月底各事业单位进行岗位设置及聘用,相关部门进行岗位工资增资测算,制定相应方案,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11月底前完成岗位设置、聘用及审查认定、备案,进行全面总结,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12月份开始兑现工资。
“因此长沙的方针是‘甩掉两头、留下中坚’,这次的岗位设置先从涉及人数最多的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入手。”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说。
长沙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剑飞坦言,长沙事业单位改革整体上还比较滞后,政事不分、事企不分的问题较为突出,沿自于党政机关的管理模式、工作人员职务的终身制等机制已逐渐不能适应事业单位实际和发展需求,影响了单位健康发展和工作人员积极性、主动性的发挥。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说,通俗地讲,现在的事业单位仍然是吃大锅饭,讲资历,“排排坐分果果”,改革后将引入竞争机制,每个单位到底有多少个座位,你适合哪个座位?……必须通过竞聘,没竞争上,将按未聘人员安置,经过再培训后符合条件再上岗。“岗位设置最大特点就是职务等级工资制(与人结合,待遇随人走)转变为岗位绩效工资制(与岗位结合,待遇因岗而定,随岗而变)。
从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
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有利于对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实现“两个转变”:即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涉及实施的单位范围为: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全额、差额、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均纳入实施范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企业所属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纳入实施范围。实施的人员范围为: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术人员。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参加首次岗位设置。事业单位岗位类别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根据《长沙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长沙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现行的正厅级正职到办事员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到十级职员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据统计,目前登记在册的市直事业单位528家,按省里规定,不列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市直事业单位122家;列入第一批实施范围的单位229家。
严控岗位比例,签订规范聘用合同
长沙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谢建辉表示,事业单位要严格按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制定岗位说明书,按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进行岗位聘用,择优选聘人员,并签订规范化的聘用合同。
首次进行岗位聘用时,要按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和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使事业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逐年逐步到位。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谢建辉强调,岗位聘用工作中,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一流人才所专设的特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主要用于培养、引进国家级和省重点科学学术技术带头人。市属事业单位和区(县)属事业单位确需设置二级岗位的,须按规定逐级申报,报省里核准。同时,在教育、科研、卫生等专业性较强的事业单位,由于其管理岗位的特殊性,需要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背景,因而产生在管理岗位任职又兼任专业技术工作的“双肩挑”现象。根据国家政策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长沙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事业单位现行的正厅级正职到办事员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到十级职员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
高级岗位
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五至七级。
中级岗位
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
初级岗位
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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