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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9年就业援助月活动启动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9-01-11

近日,北京市人社局、市残联等联合召开部署动员视频会,从2019年1月2日至1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就业帮扶,真情相助,不让一个困难群众掉队”为主题的“2019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集中帮扶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和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进一步增进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活动期间,全市将针对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劳动力、残疾登记失业人员,以及需要就业援助的去产能、疏解外迁或长期停产停工企业职工、困难企业职工、低收入农户劳动力、清退养殖户劳动力、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四类人员,提供全程精细化服务;集中培训有技能需求的援助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开展创业助推活动,积极为有创业意愿的援助对象提供创业培训,开展创业帮扶。

精准识别 保障援助对象就业

全市将按照北京市人社局《北京市精细化公共就业服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使用全市统一的就业困难程度分级工具、就业困难人员分类测评工具等帮助有就业意愿的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低收入农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确定就业困难等级,为其开展针对性就业帮扶。

对达到重点帮扶等级的北京市就业援助对象,将结合其分级分类情况、就业创业意愿及其资源情况,组成以就业援助服务专员为核心的专门服务团队,会同有关部门为其提供就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岗位推荐等针对性就业帮扶。对就业意愿不足的北京市就业援助对象,加强就业指导,开展相应的心理调适等就业准备支持;对有就业意愿但技能不足的北京市就业援助对象,实施针对性强的职业培训;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且符合北京市有关规定的就业援助对象,可通过公益性岗位进行就业。将困难企业职工作为重点人群,及时提供就业帮扶、落实就业政策,确保不发生规模性失业风险。加强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工作,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精准支持 巩固活动成效

在活动期间,全市将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对援助对象开展跟踪回访等服务,及时了解援助对象帮扶方案和行动计划的执行情况,提升援助效果。对于已提供匹配推荐服务的,及时了解其应聘情况,并进行相应的面试技巧等就业指导和帮助;对于已推荐上岗的,及时了解其上岗情况,继续进行适应性指导和帮助,并定期了解其岗位适应性和就业稳定性等情况,进行针对性稳岗指导;对于有就业要求和上岗能力,但由于某些临时性客观原因短期内无法执行援助帮扶方案和行动计划的援助对象,将定期了解情况,待其条件具备时及时帮助其实现就业。跟踪服务期间,将通过业务系统做好跟踪服务情况的记录工作。

精准对接 企业促进援助对象就业

北京市人社部门将根据北京市人社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实施细则》要求,主动走访辖区内有用人需求的各类单位,建立日常服务关系,为其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同时,结合走访情况,对于有用人需求的企业进行招聘登记和推荐匹配服务;对于有政策宣传解读需求的企业,应统筹协调人社相关服务资源,会同有关部门为其提供劳动关系政策、就业促进政策、技能培训政策等讲座咨询活动。结合企业用人需求和援助对象就业需求,广泛收集就业岗位,组织开展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专场招聘会,以职住平衡为导向,结合本地区用人单位需求,大力开展社区化专场招聘活动;结合区域功能定位,组织用人单位开展跨地区联合招聘服务活动。

多渠道将就业政策送达援助对象

全市将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移动媒体、手机APP等方式,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报道援助月活动。将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推送各类就业帮扶政策、经办机构、申报程序等信息,帮助援助对象和用人单位熟知政策、享受政策;依托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及各类招聘会,通过就业政策服务宣传日、政策宣讲会、专题展板、现场咨询、发放《2019年就业服务手册》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街道、乡镇和社区、乡村,集中宣传促就业创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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