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的我国高校重点学科审批,一直都是许多高校办学的指挥棒。随着时间的推移,重点学科审批饱受争议,过度受到行政干预,高校发展急功近利等批评之声不绝于耳。今年2月《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发布,终于为多年来的讨论画上句号。记者采访发现,自重点学科审批取消之后,一些高校仍然在观望,也有一些学校不为所动,按照既定思路运转。(4月2日《人民日报》)
应该肯定,取消重点学科审批,确是高校改革的一个进步。但多年来,重点学科审批已自成体系,其制度惯性很难随着一纸通知的下发而随之烟消云散。短时期内,失去指挥棒的办学者们,滋生无所适从感,依赖“既定思路”的办学,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也就不足为奇。
只是需要注意的是,从依赖“既定思路”办学者中,还应嗅出既得利益阻碍的味道。毕竟,作为一项运转近30年的制度,其潜在的利益寻租空间,不容小视。一些按“既定思路”办者,受利益固化藩篱的影响可能远甚于观念性障碍的制约。这也就意味着,具体在执行层面,需要改革者做出更多的努力,以祛除重点学科审批制的烙印。
更重要的是,高校自身也需努力适应重点学科审批取消后的环境,直面“娜拉出走后”式的疑问。从理论上而言,剥离了行政色彩的学科建设,拥有了更多的自主权。可以更好地按照学术化的方向进行建设。但这同时,也就要求高校的内在运营体系,能够形成一套有效的监督与评价机制,保证学科建设不因自主权的扩大,而滋生新的利益寻租空间。
在旧机制结束后,新机制尚未形成时,这中间的监管真空,很容易被有心人乘机而入。比如当初搞扩大自主招生权,原本是旨在赋予高校办学者更多的自主权,提升办学质量。但随后出现的一些事情,却让人啼笑皆非。中国人民大学,区区一个招生处处长竟把象牙塔的招生搞得乌烟瘴气。这说明,对高校改革而言,扩大多少权力并不是关键。关键是,如何从机制建设上,铲除行政化的根源,划分好高校管理者的权责界限,把具体的办学权力纳入程序的轨道,接受高校师生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这也就意味着,在相关改革中,改革者除拿出勇气,积极下放权力,大胆推动高校去行政化外,还需理清自己的角色,注重回归监管者的角色,做好监管工作。而不是当甩手掌柜,权力下放了,监管责任也甩给了高校。唯有高校的责任归高校,政府的责任归政府。各自做好各自的事,各自根据权力清单办事,类似取消重点学科审批的善举,才可能为自主办学打开一扇美丽之门,迎来“叫好又叫座”的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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