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幼儿园的疏忽大意,5岁女童萌萌(化名)在35℃高温下被锁在校车内6小时之久,导致萌萌中暑、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多脏器损伤,入院治疗。萌萌家长一纸诉状将幼儿园的所有者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近3万元损失。
今天上午通州法院通报,经过法院调解,被告除先行支付医疗费等费用外,再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000元。
萌萌的家长称,2013年4月1日开始,其将萌萌送至程女士开设的幼儿园就学,每月入托费650元、班车费100元。
2013年8月1日早上7点半左右,程女士将萌萌接走。下午2点左右,萌萌父母接到通知后赶到通州区妇幼保健院,才得知因幼儿园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孩子在35℃左右的高温天气下,被关在密闭小轿车内6个小时。
后因萌萌病情严重,转至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为中暑、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多脏器损伤,经住院治疗才好转。
但时至起诉时,萌萌左手拇指咬痕仍未痊愈,肝功能指标异常,需继续检查和治疗。
萌萌家长认为,因被告的侵权行为,给原告及父母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和极大的痛苦,萌萌至今不敢去上幼儿园,这次事故给萌萌幼小的心灵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因程女士所开幼儿园未进行依法注册登记,且拒绝进行赔偿,原告及其父母故将其诉至通州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3万元损失。
经法庭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除程女士先行支付的医疗费等费用外,再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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