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京市教育局下发《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明确界定4种有偿家教行为。对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一旦查实需要退回违规所得,情节严重的,将被取消教师资格。
通知明确列举了在职教师的4种“有偿家教”行为,包括利用晚上、双休日、寒暑假或法定节假日,在校内、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及学生家里等场所给学生补课并从中获取报酬;利用不同学科相互介绍或提供家教生源、为退休教师和校外办学机构介绍生源并从中获取报酬等。
对违反规定的在职教师,学校将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退回违规所得,当事人当年的年终考核不得评为合格或以上等次,还将扣减绩效工资。同时,当事教师不得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教师资格,或者由学校解除聘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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