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海南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发出《关于2008年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考生资格审查公告》,要求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须向招考单位提供相关材料,逾期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按照《关于2008年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的公告》要求,按规定比例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须向招考单位提供本人身份证、少数民族证明、毕业证原件、准考证、报名登记表等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缺少上述材料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审查时间:2008年10月29日-2008年11月5日。逾期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市县招考单位的资格审查由各市县组织部或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负责。公安机关、司法劳教单位的资格审查分别由省公安厅、司法厅组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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