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五年制高职? 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是指招收初中毕业生实行五年一贯制的高等职业教育形式。这种教学形式,实现了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的有效衔接,适应了职业教育多样化发展的需要。 五年制高等职业院校,对所录学生前三年按照国家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同专业的收费标准交费,执行中等专业学校学籍管理办法,不接收转学生。完成中职教学计划,成绩合格者,可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 四至五年级学生按照国家规定的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的收费标准交费,执行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办法。完成五年学习任务,成绩合格者,可取得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专科层次毕业证书。 2.今年3+2中高职衔接试验班有哪些新政策?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京教计〔2020〕7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0年新增及调整3+2中高职衔接办学项目的通知》(京教职成〔2020〕1号)文件精神,2020年新增及调整的3+2中高职衔接申报项目进行了论证评议,公布了2020年新增项目59个,撤销项目4个,名单刊登在第三期、第四期《北京考试报》中招特刊上,招生计划在简章中公布。 3.什么是贯通培养项目?如何分类? 市教委开展的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项目,由部分职业院校与示范高中、本科院校、国内外大企业合作,选择对接产业发展的优势专业招收初中毕业生,完成高中阶段基础文化课学习后,接受高等职业教育和本科专业教育(其中本科教育通过专升本转段录取。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0年开展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的通知》(京教职成〔2020〕5号)精神,2020年按照做精做简的原则,继续开展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以下简称贯通培养),项目类别分为两类: (1)高本贯通: 由优质高职院校与应用型本科院校联合培养。前五年在高职院校学习(第一至三学年为中等职业教育,第四和第五学年为高等职业教育),后两年在本科院校学习。成绩合格者由合作本科院校颁发本科层次(专升本)毕业证书。个别项目可由本科高校独立承担所有学段培养任务。 (2)中本贯通 由优质中职学校与应用型本科院校联合培养。原则上前三年在中职学校学习,后四年在本科院校学习(第四和第五学年为高等职业教育)。成绩合格者由合作本科院校颁发本科层次(专升本)毕业证书。 4.哪些考生具有贯通培养报考资格? 具有符合今年中考升学资格的本市正式户籍考生可以参加贯通培养招生。 5.贯通培养有几种招生方式? 通过提前招生或统一招生两种方式进行。两种方式都要填报志愿。 6.贯通培养志愿如何填报? 贯通培养在提前招生共设置8个志愿,每个志愿学校可选择1个专业填报;统一招生志愿与其他统一招生志愿一同填报。 考生招生考试总分须达到各贯通培养项目设置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方可填报贯通培养志愿。 考生填报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贯通培养项目有分专业的录取分数线,分别为520、460、430和420分,考生结合自身情况;参考简章特殊说明栏中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填报志愿。 2.贯通培养录取的所有考生均可住宿。 3.贯通培养志愿的顺序、个数由考生自定。 4.贯通培养统一学制,高职院校5+2,中职学校3+2+2(护理3+3+2),本科阶段通过专升本考试转段录取。 5.所有贯通培养项目均在全市范围招生。 7.贯通培养如何录取? 贯通培养各项目在全市范围招生,不对各区分配计划指标。通过提前招生或统一招生方式录取,按项目和专业类别设置最终录取分数线。 贯通培养提前招生在提前招生阶段录取中先于贯通培养以外其他学校提前招生录取。被贯通培养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其他方式录取。 贯通培养录取根据招生学校各类贯通培养招生计划,依据考生招生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及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录取。如遇招生考试总分相同者,未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初中阶段回国)优先录取。然后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三个单科成绩仍相同,则按随机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录取。 8.贯通培养的年限是几年? 一般为七年。一至三学年执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办法,四至七学年执行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办法。完成六至七学年学习任务成绩合格者,取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层次(专升本)毕业证书。 9.贯通培养学生学籍如何管理? (1)高本贯通项目的学生,中职教育和高职教育阶段注册为所在高职院校学籍,本科教育阶段注册为所在本科院校学籍。由本科院校独立承担培养任务的项目,其招录的学生在各教育阶段都注册为所在本科院校学籍。 (2)中本贯通项目的学生,中职教育阶段注册为所在中职学校的学籍,高职教育和本科教育阶段注册为所在本科院校学籍。 (3)贯通培养各项目的学生,在中职教育阶段执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在高职教育和本科教育阶段执行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学费收取和学生资助相关事宜在不同教育阶段分别按照各阶段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4)学生如因个人原因提出转学,将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培养资格;如因个人原因提出休学,按照相应学段学籍管理规定,对符合复学条件的学生,转入本校下一届开设相同专业项目学习;如下一届不再开设相同专业,可转入相近专业学习。 (5)依据学生个人愿意,允许学生在完成中等职业教育或高等职业教育学段后选择毕业退出本项目,由学籍所在学校颁发相应学段的毕业证书,毕业后学生不再具有贯通培养项目的培养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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