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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石家庄市16所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开始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8-01-27

日前,石家庄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2017年开展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据了解,在2016年开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14所公办普通高中基础上,2017年新增石家庄市第十五中学(体育特色)、河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中外合作办学特色)2所公办特色高中,将有951名学生通过自主招生考试进入高中学习。

根据要求,所有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务必于6月23-24日,从石家庄市教育局官方网站登录“石家庄市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报名服务平台”,根据报考条件只能选择一所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试点学校进行网上报名。

自主招生人数不能超过年度招生总数的10%

据介绍,各试点学校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0%,2017年各试点学校自主招生计划为:

石家庄市第一中学100人、石家庄市第二中学100人、河北正定中学100人、河北辛集中学90人、石家庄实验中学70人、石家庄第二实验中学60人、石家庄市第十五中学30人、河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55人、石家庄外国语学校40人、石家庄市第六中学60人、石家庄市第十二中学40人、石家庄市第十三中学21人、石家庄市第二十中学80人、石家庄市第二十二中学50人、石家庄市第三十八中学25人、石家庄市第四十二中学30人。

招生范围按照试点学校原招生范围确定

按照要求,自主招生范围按照试点学校原招生范围确定,具体为:石家庄市第一中学、石家庄市第二中学、石家庄市第十五中学、河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石家庄外国语学校、石家庄市第二十二中学等6所学校自主招生范围为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裕华区、高新区初三应届毕业生;河北正定中学、河北辛集中学、石家庄实验中学、石家庄第二实验中学等4所学校自主招生范围为除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裕华区、高新区之外各县(市)、区的初三应届毕业生;石家庄市第六中学、石家庄市第四十二中学自主招生范围为80%的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裕华区、高新区初三应届毕业生,20%的其他县(市)、区初三应届毕业生;石家庄市第十二中学、石家庄市第二十中学自主招生范围为90%的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裕华区、高新区初三应届毕业生,10%的其他县(市)、区初三应届毕业生;石家庄市第十三中学、石家庄市第三十八中学自主招生范围为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裕华区、高新区初三应届艺术类毕业生(书法生)。

参加自主招生学生必须参加全省统一中考

报名参加自主招生的应届初中毕业学生,需品学兼优,或在某一学科、某一领域(如创新发明、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具有明显的学习潜质或才能。且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级不少于3个“A”,并不得有“D”。所有参加自主招生学生必须参加全省统一中考。

自主招生报名采取学生自荐和校长推荐

自主招生报名形式由自主招生试点学校自行确定。报名形式可分为两种,一是学生自荐,学生可登录自主招生报名服务平台报名,按照试点学校要求,提供德智体美等方面的综合素质评价及获奖、特长等证明材料,由招生学校进行资格审查确定;二是校长推荐,由初中学校校长实名推荐,推荐的学生数量由招生学校确定。校长推荐的考生也要登录自主招生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供相应推荐材料。

所有网上报名考生材料经试点学校审查后,按照自主招生计划数与拟入围名单1:3的比例确定参加测试资格。

自主招生测试全市统一安排时间

经试点学校审核确定参加入围的学生名单,发放准考证,进入测试环节。自主招生测试全市统一安排时间,于6月27日上午9:00—11:00在各试点学校进行。试点学校要成立自主招生测试委员会,负责自主招生测试工作。

测试试卷考察内容为两科,从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历史、政治任选两个单科内容,重点考察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全面考察学生学科素养、创新思维能力、对社会的责任感和心理素质等,考察范围不限初中课程标准范围,但不得将初中奥数等任何与奥赛有关的内容纳入测试内容,具体内容由各试点学校确定。

石家庄市第十五中学、石家庄市第六中学、石家庄市第十二中学、石家庄市第十三中学、石家庄市第二十中学、石家庄市第二十二中学、石家庄市第三十八中学等7所学校可进行特长评定。

面试时间安排在6月27日至6月28日之间,具体时间由试点学校确定。面试主要采用专家现场问辩或学生小组辩论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辩证思维能力、创新和实践能力、人际关系处理能力,情感、态度及价值观方面的素养。

自主招生录取名单于6月29日公布

试点学校依据测试、面试等情况于6月29日上午12:00之前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试点学校对拟录取学生将通过学校网站和学校公告栏公布,时间为6月29日—7月1日三天。对拟录取结果有异议者,可于7月1日上午12:00之前向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意见,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书面意见后于7月1日下午4:00之前予以回复,并于7月2日前与学生及家长签署自主招生志愿书。

中考成绩公布后,自主招生学生中考成绩高于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艺术、体育特长生在中招艺术、体育特长生专业测试合格或试点学校自主招生专业测试合格前提下,艺术特长生中考总分最低控制线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0%,体育特长生中考总分最低控制线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50%)且达到试点学校确定的学校自主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后,试点学校予以自主招生正式录取,学生不需填报中考志愿。

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应在中考填报志愿前到被录取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享受统招生待遇。录取结束后,试点学校将自主招生正式录取名单(含考生姓名、初中毕业学校、身份证号、中考考生号等)报石家庄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和市考试院中考科备案。

若试点学校自主招生人数不足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0%,剩余招生名额将转录为统招生。未被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按照考生填报的中考志愿录取。对于连续两年完不成自主招生计划的试点学校,按照未完成招生数量核减次年自主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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