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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考生报考公安院校和部分政法院校须知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8-01-27

体检、面试点设在鞍山市辽宁警察学院鞍山分院(辽宁公安教育培训中心)。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195号。行车路线:鞍山火车站和鞍山长途汽车站,在站前乘坐经玉佛苑去千山的8路公交车到省警校站下车。鞍山火车西站乘坐58路或22路A线公交车到站前,换乘经玉佛苑去千山的8路公交车到省警校站下车。

3.面试体检项目与标准

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少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少于45公斤,身体匀称。

左右眼单眼裸视视力均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

两耳无重听。

无口吃。

五官端正,头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地包天及各种疤麻痣等),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瘢痕、疤痕、色素斑,身体无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无传染病。

体检、面试工作中实行单项淘汰制,不予复查。体检、面试全部合格的考生,由本人当场填写《报考公安院校考生政审表》。体检、面试和政审均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及政法院校的提前录取专业志愿。

二、 政审

各市公安局教育处、科具体负责考生的政审工作。政审工作要按规定进行,不准漏项,严禁弄虚作假。有政审责任的单位要在政审表或政审材料上加盖公章,政审人和单位负责人要求签字,严禁让考生家长自己搞政审,政审结果6月30日前报省厅政治部教育训练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政审不合格:

1. 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 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3. 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4. 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5. 有过吸毒史的;

6. 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7.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8.其他原因不宜录取的情形。

三、 录取

省招考办按照有关规定,从高分到低分向招生院校投放面试、政审合格考生的电子档案,招生院校按照规定择优录取。

四、 复查

新生入学后,由省公安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身体和政审复查,进行招生工作全面检查和总结。对复查出的问题要分清责任,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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