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体)局,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现就做好我省2017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单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
1、单招对象为符合高考报名条件并已报名参加我省2017年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的考生。
2、单独招生设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考生可选择考试时间不冲突的1-2所院校报考。全省单招报名时间为3月20日-4月5日。报名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具体报名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公布。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1、各招生高校2017年单招总规模原则上控制在本校上年度三年制高职(高专)招生计划总数的35%以内。其中,单招计划已达到或超过本校上年度招生计划总数40%的学校,单招计划不再增加。
2、进一步扩大单招专业范围,将单招专业扩大到招生高校全日制三年制大专所有专业,各高校根据实际在本校专业中拟定2017年单招专业。
3、严格单招计划管理。各高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合理确定单招总规模,科学编制分专业单招计划。在此基础上,单招考试结束后再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按相同录取比例确定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等不同类别的招生计划,确保各类别间招生的公平。单招计划一经下达,不再追加。未完成的单招计划可转为统招计划。
三、考试
1、基本原则。单招实行考试入学。单招考试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要求组织。全省不组织统一考试,由各高校自行组织。考生须参加报考高校组织的考试,取得相应成绩,作为招生录取依据。各高校要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制定考试方案。
2、考试命题、考试内容及形式。各高校要按照考生类别分别进行命题和组考,考生要按报名类别参考。(1)文化考试主要考查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外语等基础科目知识,采用闭卷笔试形式。其中,对于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可组织文化考试,也可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2)技能测试主要考查考生通用技术基础、职业倾向和职业潜能等内容,可采用“闭卷笔试”、“面试”、“实践操作考试”等形式组织考试。其中,对于普通高中毕业生,主要测试职业适应性和职业发展潜能等。对于中职毕业生,主要测试专业实践技能、专业基础知识等。
3、考试组织。各高校要按照高考要求,制订科学、规范和严格的组考方案和考务细则。组考方案应明确考试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要制定应急预案,确保考试、考生安全。考务细则应明确各项考试规则、考试纪律、考试程序、机构和考务人员工作职责等,确保试卷保密,确保良好考风考纪及考试信度。要专门建立面试或技能考核工作机制。每组面试或技能考核的专家评委人数应在3人(含)以上;面试或技能测试全程实行“多重随机”管理,即随机抽取评委、随机编排考场、随机编排考生测试顺序、随机抽取试题等,确保面试或技能测试更加科学规范与公平公正。
4、考点设置。单招考试地点应按国家考试要求进行设置和管理,原则上只设在招生高校校内。确有必要在异地设置考点的,须征得当地市(州)教育局同意,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异地考点由当地市(州)教育局负责安排在当地高职院校或市(州)政府所在地的高考考点。招生高校要严格按照校内考点标准和要求进行组考,考试时间须与校内考点同时进行。
5、时间安排。全省单招考试安排在4月份进行。各高校可根据本校实际自行确定具体考试时间,但必须在4月28日前完成。
四、录取
1、基本原则。各高校要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制定单招录取办法,严格按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类别择优录取。
2、录取程序。(1)划定分类别、分专业(或专业大类)录取控制分数线。(2)经与考生有效沟通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对放弃录取资格或空缺的计划,要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顺序递补录取同一类别的考生。(3)拟录取名单须公示7个工作日,并于5月1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由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考试院审核备案后,由各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4)5月20日前完成全省单招录取工作。单招录取结束后,不再办理退、补录手续。特殊情况需办理退、补录手续的,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
3、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须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在本校当年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
4、有体育运动队或艺术团的高校,如需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高校须参照国家高水平运动队和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模式,制定本校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录取办法,明确报考资格条件、体育或艺术专项测试办法、录取规则等内容。对于体育、艺术特长生考生,招生高校除组织专项测试外,还须组织文化考试,按文化考试和专项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体育运动队、艺术团招生规模不得超过本校年度单招计划总数的2%。
五、严格规范单招管理
单独招生是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充分认识到单招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高校招生工作规定,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安全有序。
1、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1)省教育厅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当年单招工作文件,科学部署和统筹安排全省单招工作,积极稳妥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2)省教育考试院制定当年单招操作性文件,加强对各高校考试、录取工作的指导,统筹组织好单招巡考工作,督促各高校按照高考标准组织考试和录取,并及时为高校办理录取手续和做好相关服务工作。(3)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要组织做好辖区内单招政策宣传解释、单招过程监管和有关协调配合工作。(4)各高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单招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履行好学校招生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完善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加强对单招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校级统筹。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研究确定工作方案和招生简章。工作方案要重点细化选拔测试中招生、教务、专家组、纪检监察、后勤服务、安全保卫等部门在单招组织、考试、录取、监督等各环节中的工作责任。招生简章要明确本校简介、报考条件、单招计划及专业(含分专业单招计划)、考试办法、考试地点、录取规则、日程和时间安排、咨询方式、收费标准、监督机制、申诉渠道等,表述要准确、规范、清晰,避免产生歧义或误导考生。
2、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各高校要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精神,进一步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履行好单招信息“十公开”要求,及时在学校网站上公开单招各环节中招生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信息主要包括:招生政策、招生简章、单招方案、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含单招计划总数、分专业计划数和各类别的相同录取比例原则,如专业计划调整的,必须再次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查处结果等。其中,各高校招生简章、单招方案除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外,须于3月17日前在湖南省考试招生信息港(http://www.hneeb.cn/)统一进行公布。
3、切实加强考试安全管理。各高校要认真梳理单招过程中的安全风险点,针对单招考试期间人员大规模聚集的特点,制定和完善有效的应急预案。单招考试期间,学校要统筹组织好招生、教务、后勤服务、医疗卫生、安全保卫等部门,各司其职,确保考试安全有序。要组织专门人员为考生和送考家长提供人性化服务,免费提供饮用水、休息场所等。对于提供食宿服务的,要确保食品安全和住宿场所人身财产安全。各高校要及时向当地教育、公安、考试招生等部门备案,请求当地有关部门的协助,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必须快速妥善处置,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须第一时间报属地政府、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和有关部门,不得谎报、延报和瞒报。
4、严肃查处单招违规行为。(1)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将加强对单招工作的巡视和监督,受理和查处有关违规行为,确保全省2017年单招工作整体平稳顺利。(2)各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考试、录取等关键环节工作要进行全程监督,并及时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要建立招生录取工作备案备查制度,各高校须将考生报名材料、考试材料(含考试试卷、组考方案、考试工作人员和考官名单等材料)、录取材料等资料予以保存以备复查。(3)对在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有关工作人员及高校,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党纪政纪相关条规予以严肃处理。建立违规违纪学校黑名单制度,对出现违规违纪招生的学校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视情节给予违规违纪学校黄牌警告、缩减单招规模、取消单招资格的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条款规定送交有关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高校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制定本校2017年招生简章和单招工作方案,并于2017年3月13日前将招生简章和单招工作方案报省教育厅学生处,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对外公布(联系人:陈衡,联系电话及传真:0731-84714915,电子邮箱:1619308156@qq.com)。
请各市州教育(体)局速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中阶段学校。
湖南省教育厅
2017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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