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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陕西省公务员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8-01-27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办法(试行)》,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组织实施2017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共4469名。

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1(无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3]×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2(有专业科目笔试)=[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4]×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3(有专业技能测试)=[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3]×50%+专业技能测评成绩×20%﹢面试成绩×30%

公布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专业科目成绩、专业技能测评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时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后如出现并列,拟进入体检人员超过招录计划的,综合成绩顺延小数位确定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并列且顺延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时,则按烈士子女、退役士兵、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的先后顺序,确定综合成绩排序。

面试结束次日,由省考录办在省政府门户网发布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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