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下午,北京朝阳法院就原告马蓉诉被告王宝强名誉权案,组织双方召开庭前会议,并发布通告。
10月18日16时,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就原告马蓉诉被告王宝强名誉权案,组织双方召开庭前会议。马蓉的诉讼代理人、王宝强及其诉讼代理人参加了庭前会议。
庭前会议中,原告方围绕被告发布微博行为构成名誉侵权及给原告造成的名誉损害提交了相关证据:被告不认可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但未当庭提交证据,表示将在举证期限内提交。因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有证据提交,法院给双方规定了举证期限。
此外,王宝强以两案同时审理可能产生冲突为由向法院申请中止审理名誉权纠纷一案。该申请将在合议庭评议后决定是否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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