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福建省教育厅获悉,从今年秋季起,在福州、厦门、泉州和三明试点,入学的普通高中高一新生须建立综合素质档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将作为高招录取重要参考。明年秋季起,全省高一新生都要建立综合素质档案。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主要经历和典型事例作客观记录和写实性描述,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真实反映学生高中三年的发展状况。
据了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将依托“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简称省级管理系统)完成。今年秋季起,试点地区所有普通高中学生入学后均须在系统上建立综合素质档案。
具体评价过程如下。学生客观记录反映自身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事实材料,及时填入成长记录册。材料收集可以灵活采取文字、照片、录像等形式。每学期末,学生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和典型事实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
这些信息还要公示审核。除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外,每学期末或次学期初,拟录入省级管理系统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及其佐证材料必须在班级、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次学期初,学生等用户要及时将经公示无异议的信息内容填入省级管理系统中的相关位置,班主任及有关教师负责对录入的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学生高中毕业前,省级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福建省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经学生确认后在本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学生、班主任、校长签字以及高中学校盖章后存入学生档案,并提供给高校招生使用。
今后,各高校应在招生章程中明确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使用办法并提前公布。省教育厅将通过省级管理系统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档案提供给高校,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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