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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美资助与工作许可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6-10-19

美国的大学与学院对于非公民和非永久居民的外国本科学生的经济资助少之又少,只有很少的外国学生可以得到奖学金。但对于研究生的资助则有可能,一般是采取辅助教学和研究实验工作的形式,而且已经就读的学生比新生容易找到这种资助。

如果事先能够得到这类的资助,收入所得可以算作签发I-20表或IAP-66表时证明经济能力的一部份。但是这笔收入一定要在表上注明,并且由校方出具信函说明此事。有的时候,研究生部直接向学生提供奖学金和助教金,但他们不一定向校方或外国学生办公室通知此事。所以最好不管情况如何都提交此类资助的文件和一份说明。

除了在I-20表或IAP-66表上已经注明的经济资助之外,在美国的其它任何校内工作收入都不能成为学生在美第一年学习的经济能力证明。同时,外国学生在第一年是不允许在校外打工的,所以在申请F-1或J-1签证时,不能够用到美国后计划打工的收入作为经济担保。

如果没有申请到任何奖学金和资助,则需向学校提供包括总值超过一年学费、食宿费和书本费在内的银行存款证明。最好是提供本人家庭的经济担保,而来自朋友或亲戚的经济担保则往往会受到置疑,因为即使是对于美国一般收入的家庭,大学学费也是一笔为数不菲的开销。美国人通常不会相信有旁人提供这样大笔的资助。

不过,在学生进入美国大学之后,还是有一些工作的机会,例如:校园工作:F-1学生可以在入学的学校内受雇于校方或在校园内经营的公司。这类工作不需工作许可,但除去假期之外每周不可超过二十小时。J-1学生也可在校内工作,但需要由签发IAP-66表的负责官员出具书面许可。 课程实习训练: 这类工作是学生学习的一部份(通常称为“合作教育”)。

不是所有学校都有这类计划。参加这类工作需要得到学校外国学生顾问在I-20表背面签发许可,或是向持IAP-66表的J-1学生出具证明信。这类工作可能是半时的,也可能是全时的,完全取决于学校。 可选实习训练: 有两种F-1学生的可选实习训练:一是学习期间的,另外一种是结束学习之后的。但无论是哪一种,学生的全部学习过程中只能有总共为一年的实习训练时间。

如果学生在本科毕业之中或之后用完了实习训练的时间,那么在进一步学习研究生课程时就没有实习训练时间了。实习训练必须与学生的学习专业有关,而且学生必须是上满九个月课程(即整一学年)的全时学生。实习训练除学校假期之外在学习期间只能是每周最多二十小时。学生毕业之后则没有时间限制。

J-1学生也有类似的计划,时间限制为十八个月。F-1学生的可选实习训练的许可由移民局负责批准,但只有校方的外国学生顾问推荐才可得到。 严重经济困难时的工作许可: 这类工作许可也是由移民局根据学校的外国学生顾问的书面建议加以批准。在学生学习一年之后,如果学生可以出示经济处境完全超出自己可以掌握的情况(例如经济担保人的死亡和重病,货币的突然贬值,或是由于战争、洪水、地震等原因影响经济担保人及时寄送学习生活费用)例如,最近由于东南亚经济危机,移民局和美国新闻总署特别批准东南亚五国的学生和访问学者可以在校外全时打工以支付学费。 另外还有两个额外的工作计划: 一是受雇于美国政府批准的缺乏半时美国工人的公司;二是受雇于国际组织。两者计划规模都非常小,且局限在美国的某些地区。F-2与M-2的家属身份都不允许工作。J-2的家属身份可以向移民局申请工作许可,只要说明其收入并不用于支持J-1学生,但这类申请并不能保证百分之百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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