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纽约总领馆的领区为美国东北部十个州,即纽约州、康涅狄格州、罗得岛州、宾夕法尼亚州、马萨诸塞州、佛蒙特州、新罕布什尔州、缅因州、俄亥俄州和新泽西州。
据领馆教育参赞岑建君表示,如果留学生在纽约领区的学校毕业,毕业之后到领区以外的其它州工作,那么在回国前,留学证明仍应当到纽约总领馆办理。
申请办理留学回国证明的程序和要求可登陆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网站(www.chinesehighway.com)查看。咨询电话为:(212)367-7432、(212)835-5526。申请人如果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总裁反映,信箱为 president@chinesehighway.com;也可向驻纽约总领馆教育组反映,邮箱为hgzmNY@educhinaconsulate.org。
凡在南加州、亚利桑那州、新墨西哥州和夏威夷州正规大学学习和研修期满拟回国工作人员,可在驻洛杉矶总领馆教育组办理美国留学回国证明。办理留学回国证明后按国家有关政策享受美国留学回国人员待遇,如购买免税物品、办理工作调动等。 地址如下:443 Shatto Place, Los Angeles, CA 90020。咨询电话:213-807-8071。
在办理留学回国证明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表; 2)来美历年的IAP-66表或I-20表原件、复印件 ,毕(结)业证书原件、复印件;3) 护照及I-94表原件、全本复印件;4) 回国机票复印件。5) 附带回邮地址及邮票的信封。
美国留学人员将上述有关申请材料整理好后,用信封装好并附上详细联系办法后请寄回领馆。教育组在收到申请人完整的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将办妥的留学回国证明寄出。申办留学回国证明的留学人员如尚未在教育组组登记,请先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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