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来日本已经5年,现在读大学3年级,去年为在国内的太太办了一次家属滞在的在留资格认定申请,结果被拒签,当时去入管询问,说是我自己没有足够的扶养能力,所以没有批准。等我今年拿到奖学金后再次申请,结果等了1个月,又来了不许可的通知,理由依然是申请者不能进行“安定?持续的家属滞在活动”。我已经有了奖学金,还不能算是“安定?持续”
吗?而我的一个朋友,上大学第一年就把太太办来了日本,为什么我就这么不顺利?请告诉我,如何才能把国内的太太办来日本?
答:你提出的问题,是一个很普遍的问题,也就是说,别人很容易申请下来的签证,轮到自己却三番五次被日本入管局拒签。这里面既有入管审查官的裁量余地的问题,也有提交的申请资料的问题,下面就这些问题作以说明。所说入管审查官的裁量余地,是指虽然审查官都是按照入管法来进行审查,但是每个审查官的自我判断不一样,所以同样类型的申请会出现不同的结论。我们接触的客人中,也有很多你说的情况。比如家属签证,有的虽然刚刚上大学(或者大学院),很快就把国内的亲人办来了,而上了几年大学(或者大学院)的人却申请了几次才被批准。这种事情,你是没有办法和入管去讲道理的。对此,人们有不小的意见:入管的审查基准究竟在哪里?
我们想说的是:入管法是死的,执行入管法的人是活的,也就是说入管审查官的裁量有著相当大的余地。特别是日本被称为文书国家,审查人员的判断基准,常常是看你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如果稍微有些让审查官觉得有问题的地方,就不会顺利通过审查。而那些材料比较齐全,没有什么漏洞的,就容易被批准。所以,事先请教一下有关行政书士,或许会容易一些。当然,还有一种情况也是客观存在的。就审查官而言,有的审查官非常严格,对所有申请都以一种挑剔的眼光来看,会尽量寻找出问题。所以有人开玩笑说,这种审查就是为了不批准而进行的,碰到这样的审查官,只能怪自己的运气不好了。也有审查官是用一种积极的态度来进行审查的,对申请者尽可能提供便利让其通过审查。比如,此前我们接触的一个客人,申请更新时因为各种原因提交不出收入证明,但审查他的申请的官员,只让他写了一个说明书,就批准了他的更新申请。这也难怪有人说签证申请也要看运气了。
你申请太太来日签证未被批准,除了入管审查官的裁量余地的原因外,也有一些其他因素。比如,你第一次申请被拒绝,而第二次申请时,审查官认为第一次拒绝你的问题,并没有解决,所以这次也同样不予批准。一般来说,有奖学金的留学生,办理家属来日应该容易,你遇到的情况比较特别,被拒签过是一个原因,另外你的奖学金也可能被认为不足以让你太太和你一起生活。我们过去接触的事例中,有因为经济问题被拒签的,比如国内送金很少,只够交学费的,入管审查官以此为由加以拒绝,是没有办法的事情。从人道主义来讲,一个家族应该生活在一起,留学生办理家属(太太、丈夫或孩子等)来日,是理所当然的事情。除了持有“外交”、 “公用”“短期滞在”、“就学”、“研修”和“特定活动”签证的人,没有资格为家属申请“家属滞在”签证外,其他在留资格的人,都可以为家属申请“家属滞在”签证。只是入管在审批时,有一定的基准,不符合要求的不能批准,再加上审查官的裁量余地的问题,也就出现了一些人不被批准的问题。现在入管的审查比较严格,还存在著在日中国人犯罪增加的背景,这也是难以扭转的问题。但不管怎么说,对你个人来说,两次申请不被批准,确实太不运气。但也没有必要灰心丧气,现在需要做的是,要再次去入管询问具体理由,最好能够得到审查官的一些建议,然后根据情况重新整理资料,再次申请,批准的可能性就会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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