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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礼仪通则——遵时守约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6-10-18

在现代社会里,尤其是在国际社会交往中,信誉无比重要。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信誉就是生命,信誉就是形象,信誉就是社会关系,信誉就是工作效率。对于一个人、一个组织、一个民族乃至一个国家而言,都是如此。个人不讲信誉,在社会上就会难以立足;组织不讲信誉,在工作中就会难以有所进展;一个国家不讲信誉,在国际上就会失去尊严。

(一) 信守承诺

所谓承诺,一般是指对别人许下的某种诺言,或者对别人的某一要求答应予以照办。信守承诺,简而言之,就是要求人们在人际交往中说话一定要算数,诺言一定要兑现。在国际社会交往中,倘若言而无信,不仅有可能失去所有的朋友,而且还有可能因此而使自己在工作上一事无成。

实际工作中处理有关承诺的具体问题时,应当重视下列两个方面:

1. 必须重视承诺

在人际交往中,特别是在国际交往中,一个人是否信守自己的承诺,关系到他个人的信誉。一个人如果信守承诺,言而有信,就等于以实际行动证明自己言行一致,尊重交往对象,同时也是对自己的尊重。只有这样的人,才会在社会上有良好的口碑,才能真正地立足于社会,赢得人们的尊重。与此相反,在人际交往特别是在国际社会交往中,如果视个人承诺为儿戏,出尔反尔,言而无信,有约不守,守约不严,或者有约不认,甚至随意撕毁自己的庄严承诺,不仅是失言于人,不尊重人际交往的基本规则,不尊重自己的交往对象,而且也是不讲礼仪规则、不重视个人信誉、不尊重自己的表现。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

2. 必须慎于承诺

既然承诺在人际交往中尤其是在国际社会交往中事关个人乃至国家信誉,那么不论是在实际工作中还是在日常生活中,都必须极其慎重地对待承诺问题。只有慎于承诺,才能确保承诺的兑现。在国际社会交往中要想做到慎于承诺,应当对以下三个方面予以注意:

第一,三思而行。与外方人士打交道时,不论双方关系如何,在需要许诺于对方时,都要三思而行,慎之又慎。不管是答应对方所提出的要求,还是自己主动向对方提出建议或者是自己诚心诚意地许诺于对方,都一定要经过事先的深思熟虑,反复斟酌。在有必要向对方人士承诺时,一定要有自知之明,务必要量力而行,一切从自己的实际能力以及客观可能性出发。须知如果滥用承诺,个人信誉便会贬值。

第二,认真遵守。在国际社会交往中,往往许诺容易兑现难。所谓“言而无信”,就是人们对于不遵守自己承诺的人所进行的谴责。为了兑现已有的承诺,还必须尽可能地避免对既往的正式承诺任意修正、变动,随心所欲地加以曲解,或者擅自予以否认、取消,或者在执行中“偷工减料”。

第三,说明原委。正所谓“世事难料”,尽管我们在兑现承诺方面一向不遗余力,然而在某些极个别的情况下,难以兑现承诺的情况仍可能会出现。此时,一定要采取必要的补救性措施,以求挽回我方的信誉。万一由于难以抗拒的因素,致使我们单方面失约,或是部分承诺难以继续兑现则我们一定要通过正式的渠道,尽早向相关的一方说明具体原委。除了要向对方做出如实的、合理的、可信的解释之外,还应当对此郑重其事地向对方进行道歉,主动承担按照惯例或约定应给予对方的物质赔偿,并且要在力所能及的前提下,采取一切可行的补救性措施。绝对不允许一味推诿,避而不谈,得过且过,或者对失约之事加以否认,拒绝为此而向交往对象表达歉意等。

(二) 遵守时间

遵守时间是信守承诺的具体体现,一个不懂得遵守时间的人,在人际交往中是难以遵守其个人承诺的。目前遵守时间在国际社会里已成为衡量、评价一个人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之一。具体而言,我们在国际交往中应当重点注意下列三个问题:

1. 要有约在先

所谓有约在先就是提倡人们在进行人际交往时,必须事先约定具体时间。有约在先不仅适用于正式交往而且也适用于非正式交往。在人际交往中,不论是未邀而至,充当不速之客,还是任意顺访,率性而为,都是不尊重交往对象的表现。要做成有约在先,关键是要提前约定交往的具体时间。这主要包括双方交往的具体起始时间与延续时间两个方面,而且约定要尽可能具体、详尽。约定越具体、越详尽越好。在约定具体时间时,要考虑交往对象的习惯和方便与否。应尽量不要占用对方的休息时间或工作过于繁忙的时间。一般而言,凌晨、深夜、午休时间、就餐时间以及节假日,外方人士大都忌讳被外人打扰。总之,应当坚持两厢情愿。

2. 要如约而行

遵守时间,既要求其在具体的交往时间上有约在先,更要求其根据既定的时间如约而行。如约而行往往比有约在先更加重要。参加正式会议、会见或其他类型的社交聚会时,一定要养成正点抵达现场的良好习惯。在这类活动中,姗姗来迟或提前到场,都会显得不合时宜。前者会令其他人士久久等待,后者则会使主方人士措手不及。

其他不论是有关工作还是有关生活的具体时间约定,比如,承诺给予对方答复的时间,约好双方一同出行的时间,许愿给对方写信、打电话、发邮件的时间等等,同样需要言出必践。对于双方有约在先的交往时间,轻易不要改动。万一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时间或取消约定,应尽快向交往对象进行通报,切忌让对方对此一无所知,空候良久。

3. 要适可而止

在国际交往中,还须谨记“适可而止”四个字。也就是说在双方交往之时,不要拖延时间,而应当适时结束。对于一些事先约定了交往时间长短的活动,如限时发言、限时会晤、限时会议以及其他限时活动等,一定要心中有数,绝不能超过规定的时间。即使对方“网开一面”,也绝对不要纵容自己。对于一些并未事先约定交往时间长短的活动如私人拜访、出席家宴、接打电话等等,也要讲究宜短不宜长。宁肯“提前告退”,也不应当无节制地拖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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