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7日,有着“中国第一考”之称的高考又将拉开帷幕。如何有效应对高考舞弊行为,保障考试的公平公正,让考生顺利跨越人生中的重要环节。群众的关注引起了高层立法回应。
2016年6月7日,有着“中国第一考”之称的高考(精品课)又将拉开帷幕。
这次高考,因为是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作弊入刑”后的第一次,被舆论称为“史上最严”高考。
如何有效应对高考舞弊行为,保障考试的公平公正,让考生顺利跨越人生中的重要环节,记者近日采访了多位代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应对舞弊,磨利法律之剑
舞弊行为一度成为近年来高考挥之不去的阴影。2015年,某报记者“卧底”江西高考考场,揭露跨省替考组织内部分工和运作模式;2014年,河南高考考场查实违规违纪考生165人,其中替考127人;2008年,甘肃高考替考案涉及9个考点31人……
群众的关注引起了高层立法回应。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8月29日和12月29日,分别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和关于修改教育法的决定,对考试作弊的法律责任予以明确规定。
其中,2015年11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组织考试作弊罪和替考罪,首次将考试作弊纳入刑法监管范围;2016年6月1日起实施的修订后教育法则对考试作弊的法律责任进一步强化,从作弊考生、“助考”组织和个人、考试组织者和管理者角度进行细化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5 年10月30日联合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对适用刑法的部分罪名进行了补充或修改,其中组织考试作弊罪在内的新罪名共20个。
“选拔性考试最重要的原则就是公平、公正、公开,而考试舞弊严重破坏了这一选拔原则。”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临沂第一实验小学岔河校区执行校长张淑琴表示,为了维护考试的公正性,她非常赞同现有法律体系加大对作弊行为的惩治力度。
“考试作弊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虽然国家明令禁止考试作弊,但由于之前的法律没有相关条款,仅对当事人作行政处罚,长期以来处罚偏轻,完全达不到应有的威慑效果。”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也为“作弊入刑”叫好。
周光权认为,新法出台后,对考试作弊的惩罚力度明显提升。“这对于净化考试环境、提升个人诚信度、树立良好社会风气具有重大意义。”周光权说。
精准发力,严打组织作蔽犯罪
每到考试季,便有一些培训机构打着“精准押题”“保录包过”的旗号,到处做广告。面对这些非法机构的漫天广告,一些考生心存侥幸,接受非法助考。
今年5月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一家成人远程教育学校负责人张某,因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被该市兴庆区检察院批捕。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张楠向记者介绍了该案情况。
在今年4月举行的成人自学教育考试考场上,监考老师在检查某考生证件时发现,“60后”考生竟然长着“90后”的相貌,经盘查证实,这个“90后”考生原来是“枪手”。警方顺藤摸瓜,锁定背后组织者张某。据张某交代,他通过街头造假公司制造虚假身份证、准考证,多次组织一些涉世不深的在校大学生替考敛财。
等待张某的将是严厉的法律惩罚。刑法修正案(九)第25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作弊组织者,新修订的教育法亦有规定: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至5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至15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张楠告诉记者,该案是作弊入刑以来,宁夏破获的首例案件。鉴于作弊入刑实施不久,很多人对新法了解不够,兴庆区检察院还专门深入宁夏某高校开展数场法治宣讲活动,引导学生开展了以组织考试作弊为案例的模拟法庭比赛,并利用微信、微博平台进行了广泛宣传。
据悉,为了清除非法助考机构对高考秩序的扰乱,目前,陕西等地已经展开全面排查涉嫌替考、非法助考等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取缔不符合规定的涉考培训机构,查处打着各种旗号从事舞弊行为的违法活动。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查字典资讯网,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上一篇:2016年山东高考作文题目公布 下一篇:2016年高考北京语文卷强调实际运用的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