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4日讯(记者 宗河)记者今天从教育部获悉,2014年5月15日,教育部发布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核准了吉林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四川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东北师范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和西南大学等9所高校的章程。这是教育部继核准中国人民大学等6所高校章程后,核准的第二批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章程。
此次教育部核准的9所高校章程特点:一是进一步重视和突出了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的要求,在健全以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治理体系框架、重视加强院系等学术组织的运行规则与治理体系、健全校内民主监督机制等方面,都做出了具体规定。二是突出了学术委员会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的地位,各高校章程都详细载明了各级学术委员会的职权及人员组成、议事规则等内容,构建了完整的学术体系,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保障教授治学的制度机制。三是进一步重视和加强了对学校办学自主权及监督机制的规定,多所高校章程在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健全管理职权的运行与监督体制方面,根据自身的实践,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四是在章程的章节结构和内容表述上,不拘于已有的模式,根据学校自身改革发展的实践与内部治理要求,做出了各具特色的规定。
近期,教育部先后召开了“985”工程高校、“211”工程高校章程建设工作推进会,明确要求这些高校,要率先完成章程建设,健全治理结构,推进内部综合改革。同时,就高校章程核准后的执行与监督也提出了专门要求。目前,章程建设受到高校的高度重视,绝大多数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已经按照要求完成了章程的起草工作,正在进一步履行校内征求意见和审核程序,一部分高校已经向教育部提交了核准申请。教育部正在集中进行核准,将在今后一段时间陆续予以核准并公布。
《中国教育报》2014年6月5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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